借条确认的债务同样受法律保护,企业需规范管理非借款类款项 - 林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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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您是否以为只有真实借钱才需要还?现实中,一张随意出具的“借条”,哪怕背后是管理费、过户费等其他债务,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有效借款!这起林州案例就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债务管理不规范,小心“借条”变“欠条”。下面用大白话带您看透风险,教您轻松避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517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4月7日,林州市某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约定五年内不得私自转户。2024年4月25日,王某向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出具2800元借据一张。2024年4月26日,王某又出具9000元借据一张,写明“每月还3000元,三个月还清,如未按时还清,自借款日起按2分息结算”。同日,王某通过微信分三笔向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员工赵某转账共计11800元(4月25日7500元、2500元;4月26日1800元)。林州市某有限公司承认收到转账,但称两张借据是转账后补的,2800元是王某欠的管理费,9000元是欠的提档费。王某辩称借条是被逼无奈写的,因为公司卡着车辆过户手续。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需还11800元本金。其中2800元没约定利息,从起诉日(2025年6月17日)起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利息;9000元按约定从借款日(2024年4月26日)起按LPR四倍算利息;但驳回了律师费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一张“借条”为何让企业赢了官司?
这个案子表面是“借钱”,实则藏着企业最常见的管理漏洞:用借条掩盖其他债务。林州市某有限公司把管理费、提档费包装成“借款”,王某还傻乎乎写了借条,结果法院直接认定债务有效!为什么?关键就三点:
- “借条”即“承诺书”:只要您(企业)让对方写了借条,哪怕背后是服务费、违约金,法院也视为双方对债务的确认。王某喊冤“被逼写借条”,却拿不出证据,只能认栽。
- 转账记录反成“双刃剑”:王某转账11800元本想抵账,但企业咬定“这是还旧账,借条是新债务”,反而让转账变成“还款凭证”,把自己绕进去了。
- 利息约定是“生死线”:9000元借条写了“2分息”,法院就支持LPR四倍(合法上限);但2800元没写利息,企业想多算钱?直接泡汤!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 别乱打“借条”:管理费、服务费等非借款债务,务必签正规合同,写清“XX费用”,打死别用“借条”“借款”字样!否则对方一句“这是借款”,您百口莫辩。
- 转账必须“留凭证”:收到钱时,备注“抵XX合同第X笔款”,并保存双方沟通记录。像本案王某,如果转账时备注“付清管理费”,结果可能大不同。
- 利息要“写明白”:真要约定利息,直接写“按LPR四倍计算”(别写“2分息”等模糊说法),且必须双方签字确认——否则法院可能只支持起诉日后的利息!
记住:企业间的每张纸都可能变成“呈堂证供”。看似省事的“借条操作”,实则是埋雷!规范管理不花冤枉钱,但出事一次就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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