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企业需承担责任-巩义工伤保险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案号:(2025)豫01行终20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6月8日14时50分许,赵某在郑州某公司库房搬货过程中,放在地面上垒起来的箱子掉落砸到其右脚导致受伤,随后由同事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足部损伤和右足第1趾骨骨折。2023年9月8日,赵某向巩义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后,巩义市人社局于2024年5月7日受理申请,并向郑州某公司发出举证通知书。郑州某公司在举证期内提交了答辩意见,巩义市人社局经调查后于2024年7月3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赵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郑州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另查明,赵某此前已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确认与郑州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巩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和巩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均支持这一认定)。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巩义市人民法院驳回郑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工伤决定合法有效,企业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工伤认定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直接: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企业很难以“这不是员工本职工作”为由逃避责任。郑州某公司输了官司,就是因为犯了三个常见错误:
- 模糊职责划分:公司主张赵某是“个人帮忙搬货”,但法院发现赵某实际负责库房管理(包括调货、发货),搬货是岗位的合理延伸。企业常以为“会计只管账、司机只开车”,但现实中员工常跨岗协作。一旦受伤,只要和工作任务沾边(比如会计顺手整理库房),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 证据准备不足:公司说赵某“没被指派搬货”,却拿不出排他性证据(比如清晰的岗位说明书或监控视频)。相反,人社局用同事证言、公司风采照片甚至老板通话录音(老板曾认可是工伤)形成完整证据链。企业总在事后“喊冤”,但法律只看“当时留没留证据”。
- 拖延应对程序:从受伤到工伤认定历时近一年,公司多次诉讼却始终没主动和员工协商。结果不仅败诉赔钱,还额外承担诉讼费。很多企业以为“拖一拖员工就放弃了”,但人社局和法院对程序合法性审查很严,错过举证期等于直接认输。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写清职责,但别画地为牢:岗位说明书要具体(如“财务人员含库房盘点协助”),避免用“其他领导交办任务”这类模糊表述。同时培训员工:临时协助工作需口头报备,保留微信记录或签到表。
- 现场就是证据库:库房、车间等高风险区域必须装监控,且保存至少6个月;员工受伤后24小时内完成《事故经过说明》并双方签字,别等“回忆模糊了”再补。
- 出事先救人,再处理流程:员工受伤后,立即送医并同步向人社局备案(72小时内可补材料)。别学本案企业“先否认劳动关系再打官司”,既伤员工感情又增加败诉风险。
工伤认定不是“企业输、员工赢”的零和游戏——及时合规处理能降低赔偿成本,还体现企业担当。否则,一次小事故可能引发劳动仲裁、行政处罚甚至舆论危机。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专注帮企业“把风险挡在出事前”。针对工伤、合同、用工等高频问题,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先免费诊断企业风险点,再定制年度顾问方案;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法律服务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安全垫”而非“成本负担”。(小提醒:本文案例中企业若早有专业顾问介入,本可避免两次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