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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可向出票人和背书人追索-巩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4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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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4)豫0181民初4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5月26日,某某公司签发票据号为2403491060176****247984704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金额为10万元,票据到期日为2023年2月15日。收票人为某公司。承兑人为某某公司。出票人及承兑人某某公司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可再转让。据电子商业汇票管理系统记载:2022年6月10日,某公司背书转让给某公司。某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提示付款,票据状态显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另查明,某某公司将某小镇部分工程发包给某公司,某公司又将某小镇的部分工程分包给某公司。某公司基于与某公司的承包工程合同取得案涉汇票。2022年3月5日,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某与某公司签订协议一份,协议第一条约定某公司支付给某公司的商票双方同意"按赊销方式(即商票)支付的总价上浮9.5%,上浮部分金额在商票票面显示的汇票到期日期之前支付,非赊销支付的总价不调整";第六条约定甲方(某公司)由其代表人(即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授权委托证明书》)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法院判决:某某公司和某公司连带支付某公司10万元汇票金额及按年利率3.65%计算的利息;某公司单独支付某公司9,500元的票据补偿金;驳回某公司要求某某公司支付补偿金和其他部分利息的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票据法律风险

1. 收到商业汇票后,必须保留"被拒付"的证据

本案中,某公司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在于提供了"提示付款已拒付"的系统记录。很多企业收到汇票后,到期提示付款被拒,却没保留证据,导致后续维权困难。提醒:收到汇票后,到期提示付款时,一定要截屏保存系统状态,特别是显示"已拒付"的页面。不要以为口头说说就行,法律只认证据!

2. 确保票据背书连续,保留真实交易凭证

某某公司曾辩称某公司"不是合法持票人",但法院根据工程合同、协议和结算书确认了真实交易关系。提醒:收到汇票时,务必检查背书是否连续(即每手转让是否都有签字盖章),同时保留与前手的合同、发票、送货单等交易凭证。没有这些,一旦出问题,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持票人",一分钱都要不回来!

3. 额外约定的"补偿金"只对签约方有效

本案最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支持了9,500元的补偿金,但只让某公司(背书人)支付,没让某某公司(出票人)支付。因为补偿金约定是某公司与某公司私下签的,对某某公司没约束力。提醒:如果您和前手约定了"商票补偿",一定要让出票人在票据上确认,或者单独签三方协议。否则,一旦汇票被拒付,只能向直接前手要补偿,不能找出票人!

4. 利息计算有法定标准,别指望高息

某公司主张按LPR 3.7%计算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了3.65%。提醒:票据被拒付后,利息有法定标准(一般是LPR或3.65%),不要幻想高额利息。合同中约定过高利息可能无效,白忙活一场。

5. 拒不到庭的后果很严重

本案中,某某公司和某公司没出庭,法院直接按原告证据判了。提醒:收到法院传票千万别当回事!哪怕你觉得自己有理,不出庭等于自动放弃权利,法院会按对方说的判。小企业尤其要注意,别因小失大。

四、给企业的贴心建议

商业汇票本是便捷的支付工具,但一不小心就变成"纸老虎"。作为常年服务企业的法律顾问,我们发现:80%的票据纠纷,都源于企业忽视了"证据链"的完整性。收到汇票时,多花5分钟保存交易凭证;提示付款时,多按一下手机截图;与前手约定补偿时,多签一份三方确认书——这些小动作,能避免90%的票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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