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强险出单即生效,零时起保条款无效-天门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天门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0)汉民二终字第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0年1月26日,彭某为自有的鄂R15248号五菱LZW6371客车办理了一份交强险,并交纳保险费990元。联合财保某支公司向彭某出具了保险单,载明保险期间自2010年1月27日零时起至2011年1月26日二十四时止。2010年1月26日18时10分许,彭某雇请周某持C1驾驶证驾驶该车在天门市金彭线发生交通事故,致向某当场死亡,罗某、刘某受伤。彭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支付赔偿金112000元。联合财保某支公司以事故发生时间不在保险期间内为由拒绝理赔。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和二审均支持彭某的诉求,要求联合财保某支公司支付赔偿金110000元(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交强险不是“零时起保”,而是出单就生效! 很多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以为保险单上写“次日零时生效”,就能规避当天出险的责任。但法院明确说了:这种条款是无效的!为什么?因为中国保监会(现在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早就发通知要求,交强险必须“出单即生效”,保险公司不能搞“零时起保”的格式条款来钻空子。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子敲响了三记警钟:

  1. 别乱用“格式条款”省钱,可能赔更多
    保险公司如果偷懒直接套用“次日零时生效”的模板,一旦出险就拒赔,法院会直接判条款无效。结果呢?不仅要赔钱,还得倒贴诉讼费(本案中保险公司连败两场,光诉讼费就多花5000多元)。其他企业买保险时也得擦亮眼——签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保险生效时间是不是写“即时生效”或具体时点(比如“2025年3月1日10:00生效”),别被“零时起保”忽悠,否则可能遇到事故却没人赔。

  2. 监管规定就是“红线”,踩了必栽跟头
    本案中,保险公司输就输在没跟上政策。保监会2009年就发通知(保监厅〔2009〕91号),要求交强险必须“出单即生效”。企业做合同、搞业务,别光看“行业惯例”,先查查最新监管文件。比如金融、医疗、建筑等行业,政策更新快,去年能用的条款今年可能就违法了。建议企业定期让法律顾问梳理行业新规,别等出事才后悔。

  3. 事故处理要“快准稳”,别留漏洞
    彭某为啥能赢?因为他出事后立刻报案、配合调解,赔偿明细清晰(比如死亡补偿费、安葬费分开列明)。反观有些企业,事故后拖拖拉拉不处理,或者赔偿时乱写“其他费用”,法院可能不认账(本案中9080元“其他费用”因证据不足,部分没被支持)。提醒大家:出事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赔偿协议写清楚每笔钱的用途,别图省事打马虎眼。

最后提醒:法律风险就像“隐形炸弹”,平时不注意,一炸就伤企。作为企业,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提前装好“防护盾”。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用极高的性价比帮您堵住合同漏洞、规避监管风险;更贴心的是,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压力体验专业保障。别等事故找上门,才想起法律是“护身符”!

(注:本文案例基于真实判决改写,企业名称及个人信息已脱敏处理,仅作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