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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无法证明来源将面临赔偿-襄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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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17)鄂06民初1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3月7日,保罗弗某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第10065563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婴儿裤;游泳衣等,有效期至2024年3月6日。
2015年1月1日,保罗弗某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确认宏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该公司在中国大陆、澳门以及香港地区所有产品的独占总被许可方,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同时,授权宏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境内就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提起诉讼等。
2017年1月25日,湖北省枣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枣某位于湖北省枣阳市吴店镇中兴街的店铺进行检查,发现销售印有“大嘴猴”图案的今儿旺卫衣2件、加绒内衣1件、儿童长裤3件、帆帆童裤3件,手塞棉棉衣2件。工商部门将上述侵权产品予以扣押。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属于假冒“”图形注册商标的产品。枣某未能提供该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据,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侵权产品。行政处罚决定书还认定,枣某销售了上述产品,价格分别为卫衣60元/件、加绒内衣65元/件等。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枣某经营者邱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宏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0元。

三、企业如何避免“卖个小货赔大钱”?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枣某卖了几件儿童衣服(总价才几百元),结果被罚5000元,还上了法院。核心问题就一个:你说货是从武汉汉某街红某童装进的,但拿不出“对得上号”的证据!

法院查得很清楚:

给企业老板的3个救命提醒

  1. “口头进货”等于没进货
    别再说“我从汉正街随便拿的”,必须保留带公章的合同+明细发票!发票上要写清:商品全名、型号、数量、单价(比如不能只写“童装5件”,得写“今儿旺卫衣2件,货号XX”)。像枣某那样交个模糊单子,等于白交。

  2. 卖货前先“查户口”
    尤其卖服装、玩具等热门品类,进货时务必核对:

    • 供应商有没有品牌授权书?
    • 商品吊牌、包装是否带正规商标?
      (注:本案中“大嘴猴”是知名商标,普通人一眼能认出真假,法院直接认定“容易混淆”)
  3. 被工商查了别慌,但证据要快交
    工商上门检查时,如果真不知情,24小时内把完整进货链证据(转账记录+合同+物流单)整理好提交。等打官司再补?像枣某这样“事后交假单子”,法院根本不会采信!

最后说句大实话:很多小老板觉得“我卖几十块的东西,品牌方不会盯我”。但你看本案——权利人通过工商处罚+法院起诉“双管齐下”,5000元赔偿只是开始,如果销量大,赔款可能上万!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别拿“我不知道”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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