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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缩水超3%开发商需双倍返还差价-枣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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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40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3年3月29日,由枣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黄某、王某作为买受人,双方签订了《枣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约定:黄某、王某购买枣阳市广场单元**号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26.14平方米,单价为3012.72元/平方米,总价款为405000元;以贷款方式付款,于2013年3月29日签订合同时支付首期房价款175000元,占全部房价款的43%,余款230000元向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行申请贷款支付。合同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约定: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2种方式处理:2.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2025年,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部门为黄某、王某购买的房产颁发不动产权属证,该不动产权证载明:权利人:黄某、王某,共有情况:共同共有,坐落:枣阳市新华路、襄阳路交汇处(盛鑫广场)1-2幢1704室,房屋建筑面积:120.57平方米。因该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126.14平方米建筑面积,黄某、王某多次向枣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退购房款差价,但枣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退款义务,为此黄某、王某于2025年4月24日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枣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必须退还黄某、王某购房面积差价款17883.71元,10天内付清。如果逾期不付,还要加倍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开发商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房屋面积缩水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小事"——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少了5.57平方米,但法院判开发商不仅要退3%以内的差价,超3%的部分还要双倍返还!为什么?关键就在合同里的那句"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对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警示:

  1. 合同条款不能"照搬模板":很多企业以为商品房合同是标准文本,直接套用就行。但本案中,开发商在合同里主动约定了"超3%双倍返还"的条款,结果自己"栽了跟头"。企业签合同时,必须逐条审核特殊约定,尤其是数字、比例、违约责任等细节,避免留下"坑"。
  2. 面积测量必须"零差错":房屋交付前,务必委托正规测绘机构实地测量,并保留完整报告。本案中,开发商连测绘报告都没提供给业主,导致业主直接拿房产证当证据告赢了。小企业可能觉得测绘费"不值当",但一旦出问题,赔偿金可能翻倍!
  3. 别学"鸵鸟战术":开发商收到业主退款要求后选择"不理不睬",结果被起诉还承担了诉讼费。企业遇到客户投诉,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协商解决,比硬扛到最后吃官司划算得多。

简单说: 企业不是"卖完房就没事"。从签合同到交房,每个环节都可能埋雷。特别是涉及钱、面积、时间等具体数字的条款,必须反复核对——少1平方米可能损失上万元,少看一个百分比可能赔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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