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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出借车辆,车主和驾驶人共同担责-枝江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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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0583民初210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7月10日,潘某为爱玛牌AM500DQI-车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号牌为鄂EE**,车辆类型为轻便二轮摩托车,所有人为潘某。2021年7月16日,潘某为该车在某甲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21年11月29日7时55分,方某驾驶该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时,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方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时,方某持有C1驾驶证,但未依法取得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资格证(F驾驶证)。潘某系方某的舅舅。

2023年8月17日,枝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李某的损失为140960元,由某甲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5550元;余下25410元,由方某赔偿20328元,由潘某赔偿5082元。该判决明确因方某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某甲公司支付赔偿款后依法享有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2023年9月6日,某甲公司向李某支付了115550元赔偿款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潘某共同赔偿该款项及资金占用费。

一审法院判决:方某支付某甲公司92440元,潘某支付23110元,驳回某甲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方某、潘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垫付赔偿款后有权向驾驶人和有过错的车主追偿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轻便二轮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驾驶它需要专门的F类驾驶证,而不仅仅是普通的C1驾驶证。方某持有C1驾照却驾驶轻便摩托车,就属于"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形。

更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车辆所有人的潘某也要承担责任!因为他是方某的舅舅,明知或应当知道方某没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资格,仍将车辆借给方某使用,被法院认定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企业该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明确车辆使用规范:企业如果拥有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必须建立严格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哪些人员可以驾驶、需要什么类型的驾驶证。

  2. 核实驾驶资格:在将车辆借给员工或他人使用前,务必核实其驾驶证是否包含该车型的准驾资格。不要轻信"电动车不需要驾照"等错误说法,要查询官方规定。

  3. 做好安全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培训,特别是对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特殊车型的驾驶要求进行重点说明。

  4. 完善保险投保:虽然本案中保险公司的追偿权是法定的,但企业作为车辆所有人仍应确保投保全面,避免因自身管理不善导致额外损失。

  5. 签订书面协议: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时,应签订书面借用协议,明确约定驾驶资格要求和安全责任,保留相关证据。

很多企业主认为"只要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但本案告诉我们:保险不是"万能盾牌"。对于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赔偿后,完全有权向责任人追偿。企业作为车辆管理人,如果疏于管理,将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还是要自掏腰包赔偿。

特别提醒:随着电动摩托车的普及,很多企业将这类车辆用于物流配送、员工通勤等,风险也随之增加。务必明确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法律属性——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上牌、考驾照、买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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