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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应诉将承担不利后果-应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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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2)鄂0981民初16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11日08时43分许,陈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八汤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应城市城北华雄膏粉厂路口左转弯时,与后方由东向西行驶的陶某驾驶鄂K3××**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陈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应城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某、陶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陈某某所受损伤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2%,建议误工期217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事故发生后陶某向陈某某垫付各项费用10443.06元,保险公司垫付各项费用8000元。

法院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感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陈某某各项损失132,256.67元;陈某某在获得赔偿款后,应返还陶某9,493.06元;应城永某渣土有限公司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承担了相应法律后果。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对企业经营者来说,隐藏着三个关键风险点,我来给大家一一分析:

第一,车辆挂靠或员工驾驶企业车辆出事故,企业不能当"甩手掌柜"。
陶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登记在应城永某渣土有限公司名下,虽然陶某是实际驾驶员,但作为登记车主,该公司依法需要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很多企业老板以为"车是我员工开的,跟我公司没关系",这是大错特错!只要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发生事故后公司就要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提醒运输、物流、建筑等行业企业,一定要建立严格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谁可以开车、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最好签订书面使用协议。

第二,买了保险不等于万事大吉,但没买足额保险肯定要"自掏腰包"。
本案中因为应城永某渣土有限公司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所以大部分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但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为省钱只买最低限度的交强险,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就要企业自己承担。建议企业:1) 必须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额至少200万元以上;2) 定期检查保险是否在有效期内;3) 保险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新。

第三,也是最致命的一点:收到法院传票千万不能当"鸵鸟"!
本案中应城永某渣土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直接认定其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这意味着:1) 对方说什么法院就信什么;2) 无法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3) 无法争取减轻责任的机会。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我不去法院就拿我没辙",其实正相反——你不来,法院就直接按对方说的判!正确做法是:收到法院传票后立即联系专业律师,即使你觉得自己没责任,也要出庭说明情况。

特别提醒:本案中事故责任是"同等责任",企业只需承担50%赔偿。但如果你不出庭,法院可能直接认定你全责,赔偿比例从50%变成100%!损失可能翻倍!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建立车辆管理"三必须"制度:必须登记使用人、必须检查驾驶资格、必须确认保险有效;
  2. 购买保险"两要"原则:要足额(建议商业险300万以上)、要全面(考虑车上人员险等附加险);
  3. 收到法律文书"三立即":立即查看内容、立即联系律师、立即准备应诉材料。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企业因为忽视这些细节,从"有理"变成"败诉"。其实防范风险的成本远低于事后补救的代价——一次专业咨询可能就几百元,而一次败诉可能损失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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