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拿货未付款企业如何追回?-无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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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225民初21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1日,无为某远商贸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团购业务员合作协议》,约定某远公司聘用刘某为区域团购经理,负责市场开拓。协议明确刘某工资由基本工资(2000元/月)、业绩提成(按件计算)及累加奖励三部分组成。团购人员自送货单签字日起15-30天内须收回货款,提成当场结算。2019年8月18日经双方结算,扣除应付提成20860元后,刘某尚欠某远公司酒款69140元。此后,刘某又于2019年9月15日拿货13000元未付,2019年12月25日拿货25500元未付。周某系刘某雇主,曾代刘某签收部分货物。
法院判决:刘某需向某远公司支付货款101640元(总欠款107640元扣除应得提成6000元)及自2022年4月11日起的利息;驳回某远公司对周某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业务员拿货销售后"玩失踪",企业要回钱可能比登天还难! 为什么某远公司差点钱货两空?关键问题出在三个"模糊"上:
1. 法律关系模糊——是"员工"还是"买家"?
刘某既是"团购经理"(类似员工),又以个人名义拿货销售(类似买家)。协议里混搭工资、提成、回款要求,导致纠纷时双方扯皮:刘某说"这是劳动纠纷要先仲裁",某远公司则坚持是买卖合同。法院最终认定"货款争议按买卖合同处理",但过程极其曲折。
企业怎么做?
✅ 协议必须"泾渭分明":
- 如果业务员是代理销售(公司承担库存风险),就签《销售代理协议》,明确"业务员不垫资、不担风险,公司统一收款";
- 如果业务员是自购自销(业务员垫资拿货),就签《买卖合同》,写清"货到付款""逾期利息"等条款,彻底撇清劳动关系嫌疑。
小技巧:在协议标题直接注明性质,比如《白酒买卖合同》而非《合作协议》,避免"名为A实为B"的陷阱。
2. 结算流程模糊——欠款金额说不清
某远公司提交的"历史单据对账单"因无签字被法院驳回,而刘某却凭借双方签字的欠条成功锁定69140元欠款。更麻烦的是,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的81件酒因无结算凭证,法院无法认定是否已付款。
企业怎么做?
✅ 三步锁死结算证据链:
① 每次交货:要求业务员本人签字的《送货单》,写明"货款未付";
② 每月对账:制作《月度结算确认书》,列明"累计拿货金额-已回款金额-应扣提成=欠款余额",双方签字;
③ 大额欠款:立即转为《欠条》,注明还款时间、利息,避免多年后证据灭失。
真实案例:某食品公司因业务员离职后拒付20万元货款,因无签字送货单败诉。后来我们帮他们设计"扫码签收"系统,欠款追回率提升80%!
3. 代收人责任模糊——"帮忙签收"不等于"替人还钱"
周某帮刘某签收货物,某远公司就把他告上法庭。但法院明确指出:代收≠欠款人!周某与某远公司无合同关系,纯属"好心帮忙",不该承担付款责任。
企业怎么做?
✅ 代收必须"双授权":
- 在协议中约定:"业务员指定代收人需提供书面授权书,注明'代收人知悉货款由业务员承担'";
- 代收人签字时,在送货单下方手写"仅代[业务员姓名]收货,付款责任仍由[业务员姓名]承担"。
血泪教训:某建材公司因未明确代收责任,被法院判令向农民工追讨50万元货款,而实际拿货的包工头早已跑路。
最后划重点:业务员制度是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快速拓市场,用不好就是"隐形负债"。建议企业每季度做一次"业务员合同体检":检查协议性质是否清晰、结算凭证是否完整、代收流程是否规范。别等业务员失联了才哭天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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