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无约定付款时间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起算-广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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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22民初31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7月7日,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广德某院购买上海某康有限公司一台“血气分析仪”。2016年1月至10月,双方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广德某院分六次购买了上海某康有限公司“血气分析仪”的耗材测试卡,共计货款89,225元。2020年6月9日,广德某院在销售单位为上海某康有限公司的未入账发票清单上加盖公章,确认欠款。上海某康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广德某院需向上海某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9,225元及利息(从2020年8月6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日),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买卖交易中,如果没白纸黑字写清楚什么时候付钱,诉讼时效就从您第一次正式要钱(比如起诉)那天开始算,而不是从交货那天算起!
为什么这么说?广德某院辩称“这笔欠款已过3年诉讼时效”,但法院没采纳。因为双方只口头买了测试卡,没签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法律上,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要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例如发催款函或起诉)时起算。本案中,上海某康有限公司2020年6月才拿到对方盖章确认的欠款清单,8月就起诉了,时效根本没过。
对企业的重要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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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嫌麻烦,一定要签书面合同!
本案中,双方只对测试卡交易没签合同,导致付款时间不明。企业日常买卖(哪怕小额耗材),务必签订简单合同,写明“货到后30天付款”等具体条款。口头约定?风险太大!对方一句“没这回事”就能让您血本无归。 -
债务确认要“留痕”,别只靠人情!
上海某康有限公司赢在2020年6月让广德某院盖章确认了欠款清单。如果您是卖方:- 每次送货后,让对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别只认科室人员,要总务处或财务章);
- 定期发书面催款函,微信/邮件记录也要保存;
- 拖款超1年,赶紧让对方签债务确认书——别等到对方换领导、财务混乱时才想起来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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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不是“拖延症”的护身符
普通债务诉讼时效是3年,但起算点很关键:- 有约定付款日?从那天起算;
- 没约定?从您第一次正式催款(且对方拒绝)起算!
本案被告以为“交货3年后就安全了”,结果栽了。企业要建立账款预警机制:超期60天未付,就启动书面催收,避免时效过期“自动失效”。
一句话总结风险口诀:
合同不签隐患大,债务确认靠“章”不靠话;
时效计算看约定,拖过三年钱难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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