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工程不得计取预期利润和管理费-含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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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2民初12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2年11月5日,安徽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建设含山县和谐苑商业用房及小区配套工程,2012年11月12日,安徽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价款14233556.15元。后安徽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上述中标案涉工程整体转包给晏某承包施工,期间安徽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晏某于2013年7月2日补签了一份《项目承包合同书》。案涉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完工(竣工)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实际完工的和谐苑一期室外配套工程和和谐苑C栋商业楼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其中商业A、商业B实际未做,案涉工程是甩项竣工。至诉讼时止,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安徽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晏某支付工程款745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应晏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在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先予执行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200万元给付给晏某。至本起诉讼时止,晏某已累计收到案涉工程款945万元。案涉工程造价经晏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认定工程造价鉴定结论意见为11643580元,但其中包括了商业A、B(甩项工程)预期利润、管理费为404726元,脚手架租赁费198861元,模板租赁费260788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安徽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给付晏某工程款1329205元;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应给付晏某鉴定费65000元;驳回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个"没干完的活能不能要钱"的问题。法院最后判定:商业A、B楼因为没做(也就是工程"甩项"了),所以这部分的预期利润、管理费以及相关的脚手架、模板租赁费都不能算进工程款里。最终工程造价从1164万多减到了1077万多,少了86万多。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有五个重要警示,特别实用:
1. "计划做"不等于"实际得"
很多企业老板有个误区:觉得合同里写了多少钱,就能拿多少钱。但法院明确说了,建设工程是"做多少活,拿多少钱",不是"计划做多少,就拿多少钱"。如果工程有甩项(就是合同里写了但没干的部分),这部分的预期利润一分钱都别想拿到。就像你去饭店点了一桌菜,但最后只吃了半桌,总不能要求老板按一桌菜的钱结账吧?
2. 工程变更必须"白纸黑字"
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工程变更、甩项等情况,但很多企业嫌麻烦,口头说说就算了。本案中,合同对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赔偿没有明确约定,结果双方扯皮好几年,最后还得打官司。重要提醒:任何工程变更、甩项,一定要及时签订书面协议,写清楚变更后的工程范围、价款调整方式。这是避免纠纷的"护身符"!
3. 证据就是"钱袋子"
晏某在打官司时想让法院帮忙调取证据,结果被驳回了。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这些证据本该由他自己保存好。记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所有合同、变更单、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租赁合同等材料。没有这些"铁证",就算你有理也可能输掉官司,白白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4. 实际施工人要特别注意
如果您是真正干活的"包工头"(也就是实际施工人),请务必记住两点:一是保留好您完成工程的证据;二是要搞清楚发包人(就是出钱的甲方)是否已经向总包方付清工程款。根据法律规定,您只能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要钱。如果发包人已经付清了,您就只能找总包方要钱,难度会大很多。
5. 工程决算要实事求是
企业在编制工程决算时,经常有人想"多算一点",把没干的活也写进去。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院对这类"水分"查得很严。未完成部分的管理费、利润、租赁费等,如果没有实际发生,坚决不能计入工程款。一旦被发现"注水",不仅这部分钱拿不到,还可能影响整个工程款的结算。
总结一下: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风险,往往就藏在这些细节里。一个小小的甩项,就可能导致80多万的工程款打水漂。企业要想避免类似风险,关键是要做到"合同签清楚、变更写明白、证据留齐全、结算算实在"。
四、专业法律顾问助您规避风险
作为企业法律风险的"守门人",征和律师事务所深知企业在建设工程领域面临的各种挑战。我们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顾问服务,不仅具有极高的性价比,还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在零风险的情况下体验专业法律保障。无论是合同审核、工程变更管理,还是纠纷预防与解决,我们的专业团队都能为您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确保您的企业稳健发展,远离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