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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仅凭发票难以证明实际交易金额,必须保留完整交货凭证-广德定作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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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8民终92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18日,广德某瑞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川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七份《销售合同》,约定由上海某川公司提供产品图纸,广德某瑞公司按照图纸进行货物的加工生产。自2020年2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聊天在《销售合同》之外就新增加产品的生产加工达成合意。依照上述约定,广德某瑞公司进行了产品加工和交付,并向上海某川公司开具了二十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总计1819657.20元,向上海某川公司的关联公司谦某公司开具了一份票面金额为256595.4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海某川公司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提交给税务征管机关进行了税款抵扣。另,广德某瑞公司收到上海某川公司支付款1115703.60元,收到谦某公司款项250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上海某川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广德某瑞机械有限公司货款710549元。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广德某瑞公司未能提供完整交货记录,改判上海某川公司只需支付货款633803.3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交易中必须保留完整交货凭证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警示:企业仅凭增值税发票不能完全证明实际交易金额,必须保留完整的交货凭证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有个误区,认为只要开了发票、对方也抵扣了,就等于交易已经完成、金额也确认了。但本案中,广德某瑞公司虽然开具了200多万的发票,上海某川公司也全部进行了税款抵扣,但二审法院最终只认定了170多万元的交易额,为什么呢?

原因很简单:发票只能证明你开了票,不能证明你确实交付了相应价值的货物。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你给摊主开了个收据,但如果你没真把菜给你,这个收据就毫无意义。法院需要看到的是"我确实把菜(货物)交给你了"的证据。

在本案中,广德某瑞公司犯了几个典型错误:

  1. 只重视开发票,不重视保留交货证据:他们说部分货物是通过物流运输的,但"对相关物流凭证未予保存"。这就像你寄快递但不保留快递单,出了问题怎么证明你寄过东西?
  2. 混淆关联公司交易:把与谦某公司的交易混在一起计算,但无法充分证明两家公司是"一回事"。
  3. 微信沟通不完整:虽然通过微信达成了部分交易合意,但没有形成完整的书面确认。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最大的教训是:交易全过程的证据链必须完整。具体来说:

  1. 合同要规范:即使是通过微信临时增加的订单,也要及时补签书面确认,明确产品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时间。

  2. 交货要有凭据:每次送货必须有签收单,尤其是通过物流运输的,要保留物流单据、签收回执等。不要觉得"小单子"就省事,大问题往往从小单子开始。

  3. 发票要与实际交易匹配:开票金额必须与实际交付货物价值一致,不要为了"方便"多开或少开发票。本案中,广德某瑞公司开票金额大于实际交付,反而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4. 区分不同主体交易:与关联公司的交易要单独核算,避免混同,否则像本案中与谦某公司的交易就不得不另案处理。

  5. 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上海某川公司主张产品有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书面确认、留存样品或申请鉴定,而不是等到打官司时才说。

特别提醒各位企业主:在定作合同中(就是一方按另一方要求定制产品的合同),因为产品往往是特定化的,交货凭证更为重要。一旦发生纠纷,没有交货证据,就像本案中的广德某瑞公司,明明可能交付了更多货物,却因为拿不出证据而拿不到全部货款。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建议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遇到类似案例。企业法律风险往往不是突然爆发的,而是日常细节疏忽累积的结果。预防胜于治疗,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事前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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