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违约不仅需还本付息更将导致抵押房产被处置-凤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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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421民初46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童某、付某于2014年11月向凤台某邮储银行支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2014年11月18日,凤台某邮储银行支行与童某、付某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给予童某、付某的授信额度为26万元,额度存续期为156个月,自2014年11月18日至2027年11月18日。同日,凤台某邮储银行支行与童某、付某签订《个人最高额担保合同》,以其坐落于凤台县××社区××小区××号楼××单元××室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他证凤台字第3××0号)。后童某于2014年12月3日出具手工借据支用贷款26万元,年利率7.995%,期限120个月。凤台某邮储银行支行于当日发放贷款26万元至童某指定账户。在贷款发放后,童某、付某没有按时偿还借款本息。该笔贷款截至2023年1月3日已拖欠贷款本金84262.61元,利息3820.76元,本息合计88083.37元。现凤台某邮储银行支行经催要无果因而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童某、付某需在15日内偿还全部欠款本息88083.37元及后续利息,支付律师费1800元;同时确认凤台某邮储银行支行对童某名下抵押房产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若逾期不履行,还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看似普通的贷款纠纷,实则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极易忽视的"致命陷阱":
陷阱一:以为"慢慢还"没关系,实则违约成本极高
童某夫妻拖欠贷款近10年才被起诉,但最终不仅要还清全部欠款,还要额外支付律师费,甚至抵押房产面临被拍卖。很多企业主误以为"银行不会急着追债",殊不知合同里早就写明:一旦逾期,银行有权要求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就像租房合同里写着"拖欠房租超15天可解约",房东真要收房时,租客再哭诉"下个月就发工资"也无济于事。
陷阱二:抵押登记不到位,担保形同虚设
本案中银行能优先受偿的关键,是当年及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现实中很多企业:
- 借钱给合作方时,口头说"用厂房担保"却没去房产局登记;
- 收到客户抵押的设备,以为签了协议就安全,结果对方偷偷把设备转卖;
- 甚至把"已办理抵押"当谈判筹码,实际根本没走完登记流程。
记住:没有红章登记的抵押,就是一张废纸! 就像买二手房没过户,房子名义上还是原房东的。
陷阱三:律师费、诉讼费全由违约方承担
童某夫妻除了欠款,还得倒贴1800元律师费。翻翻你签过的合同——90%的借款、采购、租赁合同都藏着"违约方承担维权费用"的条款。企业一旦违约,不仅损失本金,还要额外掏钱给对方请律师打官司,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给企业的三条救命锦囊
- "小钱"也要守信用:哪怕暂时周转困难,也要主动和对方协商分期,保留书面记录。本案中若童某当年申请延期还款,或许能避免房产被处置。
- 抵押必须"双保险":
✓ 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 立即到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房产去不动产中心,设备去市场监管局) - 合同审查不能省:重点看"违约责任""费用承担"条款,别被"合作愉快"的氛围蒙蔽。某建材公司就因没注意"逾期付款按日千分之五付违约金",欠款10万最后要赔30万!
最后提醒:法律从不保护"装睡的人"。本案中童某夫妻经法院公告传唤仍不出庭,结果丧失了协商机会。企业收到律师函或法院传票,千万别当"鸵鸟",专业律师介入往往能化险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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