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借款不构成共同债务 - 肥西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肥西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123民初473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3年3月18日,夏某向平安财险某分公司投保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要求为其在光大银行某分行的50000元贷款提供担保。保单约定:被保险人是光大银行某分行,投保人是夏某,保险金额为59450元,保费每月950元;如果夏某拖欠贷款达到80天,平安财险某分公司需向银行理赔;理赔后30天内夏某未归还款项,则视为违约,需以欠款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2013年3月22日,光大银行某分行向夏某发放贷款50000元。之后,夏某未按时还款,2014年6月10日,平安财险某分公司向银行支付理赔款37041.09元。夏某与肖某波曾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13年8月9日第一次协议离婚,后复婚,2018年12月24日再次协议离婚。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夏某必须向平安财险某分公司支付代偿款37041.09元及违约金(以年利率24%计算,从2014年6月10日起算到还清为止);但驳回了对肖某波的全部诉讼请求(即肖某波不用赔钱),同时也驳回了律师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夫妻一方在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且借款没用于家庭开销的情况下,这笔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一起还钱!

为什么这么说?法院查清楚了:夏某借钱时,肖某波根本不知道这回事,钱也没花在家庭生活上(比如买房、养孩子、日常开支)。两人当时还处于分居状态,第一次离婚后才复婚。所以,平安财险某分公司想让肖某波一起赔钱,法院当然不支持。

这对企业来说是个大提醒!尤其是做贷款、担保或保险业务的企业(比如银行、保险公司),最容易踩这个坑:

  1. 别光看“已婚”就默认配偶要还钱:很多人以为夫妻一方借钱,另一方天然要背锅。但法律只认“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如果企业没证据证明钱是夫妻一起花的(比如共同签字、转账记录用于家庭),追债时可能血本无归。
  2. 合同要“锁死”关键信息
    • 办理业务时,必须让配偶双方亲自签字确认债务,别嫌麻烦!
    • 仔细问清借款用途,保留聊天记录、合同等证据(比如写明“用于家庭装修”)。
    • 违约金别定太高(像本案约定的日千分之一,法院直接砍到年利率24%),否则可能打水漂。
  3. 理赔后赶紧行动:企业赔钱给银行后,30天内就要找借款人追偿。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夏某这种跑路的更追不回钱。

简单说:企业做金融业务,别把“婚姻关系”当护身符! 多一步核实,少十分风险。否则像本案,保险公司赔了3万多元,却因证据不足丢了向配偶追偿的机会,白白损失。

最后,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风险“防火墙”。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支持,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从合同审核到债务追偿,我们帮您把风险掐灭在萌芽阶段,让企业经营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