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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退休年龄员工仍可获赔误工费-民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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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421民初32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5月5日19时10分许,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南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民权县西地下道北二、三百米处时,与前方同向的行人黄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受伤。该事故经民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黄某受伤后在民权县某医院住院治疗22天,支付医疗费32599.95元,购买辅助器具支出378元。经商丘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腰椎骨折内固定术后构成十级伤残;误工150日,护理90日,营养期90日;后期治疗费用需8000元。

黄某发生事故前在河南某公司工作,任职工程师,每月平均工资为6908.50元。程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永城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限额为100万元,不计免赔)。某保险公司永城支公司已为黄某垫付医疗费用18000元。

法院认定黄某各项损失共计143875.41元,判决某保险公司永城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黄某125875.41元(已扣除垫付款),驳回黄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很多企业负责人看到这个案例会惊讶:"黄某已经68岁了,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为什么还能获得误工费赔偿?"这正是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法律要点。

法院判决支持黄某34069元的误工费,关键在于两点:

  1. 有真实劳动关系:黄某提供了与河南某公司的劳动合同、连续工资流水(显示月均工资6908.50元)以及单位出具的"因伤未上班、工资停发"证明;
  2. 证据链条完整:虽然黄某已超退休年龄,但企业无法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且黄某的工资流水显示事故发生前一直有稳定收入。

对企业敲响的三记警钟:

警钟一:别以为"超龄=无误工损失"

现在很多企业雇佣退休人员从事技术、管理等工作,认为"反正都退休了,发生事故不用赔误工费"。本案明确告诉企业:只要员工能证明实际工作和收入减少,哪怕70岁也能获得误工费赔偿!特别是对工程师、顾问等高收入岗位,误工费可能高达数万元。

风险防范建议:

警钟二:保险公司不是"无限兜底墙"

本案中某保险公司永城支公司提出四大拒赔理由:扣除20%非医保费用、不认可误工费、质疑后续治疗费、否认辅助器具费用,但全部被法院驳回。原因很简单——拿不出证据!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却没提供哪些是"非医保"、哪些不合理;质疑误工费却无法证明黄某没有实际工作。

风险防范建议:

警钟三:小票据可能引发大赔偿

黄某购买胸腰椎固定支具的378元发票,看似小事,却因与医院"佩戴支具锻炼"的医嘱吻合,被法院全额支持。类似的小支出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很常见:交通费票据、护理用品收据等,积累起来可能增加数万元赔偿。

风险防范建议:

四、给企业的贴心提示

交通事故看似偶然,实则暴露出企业管理漏洞。本案中若程某驾驶的是企业公车,或黄某是为企业办事时受伤,企业可能直接成为赔偿主体!我们接触过太多案例:企业因驾驶员管理松懈,导致商业险拒赔后自掏腰包百万赔偿。

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建议企业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例如: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逐年提高,2025年河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已达4万余元/年,企业风险不容小觑。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量身定制法律顾问服务,不仅提供专业法律支持,更注重实用性和落地性。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且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企业真正实现"花小钱防大险"。别等到事故赔偿通知书送到办公桌,才想起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