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制止客户闹事打伤人企业也要赔钱-荥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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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案号:(2021)豫01民终171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党某祺系荥阳某农银行广武支行工作人员。2015年,该银行的围墙倒塌,将南邻的赵某种植的核桃树砸倒,造成赵某损失。2017年10月17日,赵某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80000元。2017年11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银行赔偿赵某核桃树损失1395元。赵某认为赔偿金额太低,多次到银行处要求提高赔偿金额。2019年4月24日9时左右,赵某再次来到银行办公场所,当日10时许,党某祺在阻止赵某违法行为时与赵某发生冲突,党某祺用板凳将赵某的左臂等部位砸伤。2019年8月19日,荥阳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党某祺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不执行行政拘留。同时查明,赵某于2019年4月1日以来,因对法院判决赔偿不服,多次通过将银行厨房大门堵塞锁眼或者堵银行进出通道的方式扰乱单位秩序,2019年4月24日10时许赵某再次到银行厨房阻挡不让做饭时与银行工作人员党某祺发生冲突,赵某用拳头对党某祺的左脸进行殴打,因此对赵某以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拘留五日,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不执行行政拘留。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8日,赵某在荥阳市广武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3592.15元。
法院最终判决:荥阳某农银行广武支行赔偿赵某损失4030.69元(承担60%责任),赵某自己承担40%责任。银行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即使员工是在制止对方的违法行为,如果处理方式过激造成他人伤害,企业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明明是对方先来闹事,我们员工只是正当防卫,凭什么要我们赔钱?"但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法院判决的核心在于:党某祺作为银行员工,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与赵某发生冲突并造成伤害,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的职务行为"买单"。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企业必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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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不是万能护身符
银行上诉时主张党某祺是正当防卫,但法院认为用板凳砸人已经超过了必要限度。真正的正当防卫应该是制止侵害的合理手段,比如推开闹事者、拉起物理隔离等,而不是以暴制暴。一旦员工动手打人,特别是使用工具(如板凳、棍棒等),基本就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了。 -
对方有错≠你可以违法
赵某确实多次扰乱银行秩序,甚至先动手打人,但这只影响责任比例(法院让赵某承担40%责任),并不免除银行的全部责任。企业员工在处理纠纷时,必须时刻记住:无论对方多么过分,你代表的是企业形象,必须依法行事。 -
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
银行如果早有完善的纠纷处理机制,比如设置专门接待区域、培训保安人员专业应对技巧、安装监控录像等,完全可能避免这种肢体冲突。一旦发生冲突,第一要务是报警而非自行"执法"。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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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标准纠纷处理流程:明确规定员工面对闹事客户时该如何做(如立即通知安保、疏散围观群众、第一时间报警等),并定期培训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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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不仅在柜台区域,也要在食堂、出入口等易发纠纷地点安装高清摄像头,既能震慑不法行为,也能为事后处理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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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关键岗位员工购买责任险:虽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但能转移经济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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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允许员工"以暴制暴":在员工手册中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肢体冲突,违者严肃处理。宁可暂时让步,也要避免演变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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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固定证据:如遇客户闹事,要立即保存监控录像、收集证人证言、第一时间报警并索要回执,这些都可能成为日后减轻责任的关键证据。
记住:企业不是执法机关,没有"私力救济"的权力。面对纠纷,最聪明的做法是"该报警报警,该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而不是让员工"上阵"解决。一次看似"解气"的还手,可能让企业付出数倍于纠纷本身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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