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购货物未提供公司授权需自担付款责任-新郑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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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你是否遇到过员工以公司名义采购却拖欠货款的情况?如果员工没拿授权书就签字,最后债主找上门,该谁买单?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如何避免这种“背锅”风险!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224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2月至5月期间,丁某某联系新郑市某商行,从该商行多次购买农药、农用机械等农用产品,新郑市某商行按照约定提供货品,但丁某某至今仍欠付货款22125元未支付。
另查明:1. 新郑市某商行提交了四份货单:2020年2月26日货单显示墨园宝6500元等,金额6850元,下方有丁某某签字;2020年3月14日货单显示墨园宝3250元等,金额12020元,下方有丁某某签字;2020年4月18日货单显示冠和1500元等,金额2100元,下方有李某甲签字;2020年5月23日货单显示禾锄阔1125元,金额1125元,下方有李某甲签字。
- 新郑市某商行提交与丁某某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证明丁某某曾支付部分货款,并多次承诺支付剩余22125元。
- 丁某某在庭审中称自己是在工地管材料的,款项是微信转给商行的,没有公司出具的委托手续。
法院判决:丁某某个人支付新郑市某商行货款22125元及利息(自2023年6月30日起算);驳回新郑市某商行对李某甲和上海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简单说,丁某某得自己掏钱还债,公司和李某甲都不用负责。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代购变个人债务”的风险
这个案子就像一面镜子——丁某某说自己是“打工的”,帮上海某有限公司采购,但没拿授权书、货单只签个人名、付款用微信私人账户,结果法院认定:这是他个人欠债,跟公司无关!企业老板们注意了:
- 签字不是小事,别让员工“裸签”:员工采购时,如果只写个人名字(如“丁某某”),没注明“代表XX公司”或附上公司盖章的授权书,法院会默认这是个人行为。就像本案,丁某某管材料却没授权,最后2万多元货款全得自己扛。
- 付款渠道要“公对公”:货款别用微信、支付宝转个人,必须走公司账户。本案中丁某某用微信付款,既说不清是公司行为,又缺转账记录证明,导致公司脱责。
- 关键证据随手留:
- 要求供应商在货单上写清公司全称(如“上海某有限公司采购”);
- 员工进场前签授权委托书(注明权限、有效期);
- 每月对账,让对方盖章确认,别像本案拖到2023年才催款,证据都散了。
记住:“谁签字、谁付款”是铁律!企业不规范管理,员工一句“我是打工的”就能甩锅,但法院只认白纸黑字。建议:
- 建立采购台账,所有合同、货单统一归档;
- 员工培训时强调“无授权不签字”,避免好心帮公司却背债;
- 大额交易前让法务审核,花小钱省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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