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不等于建立劳动关系,企业需规范外包管理避免直接干预-麻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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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5)鄂11民终45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某石业公司系2017年8月18日成立的石材加工、销售公司。陶某勇劳务服务部系2024年4月16日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陶某勇,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等。2024年5月30日,某石业公司(甲方)与陶某勇劳务服务部(乙方)签订《石材加工承揽合同书》,约定:甲方将石材毛坯交由乙方承揽加工;甲方提供加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乙方自行配备雇工,承担雇工的食宿和报酬;乙方应为雇请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合同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某石业公司按约定与陶某勇结算加工费,并将款项打入陶某勇银行账户,陶某勇劳务服务部向某石业公司提供发票。陶某勇劳务服务部自行雇人加工石材,建立微信群安排工作、管理员工,并由陶某勇发放工资。陶某于2024年7月25日经陶某勇介绍到该车间工作,职位为仿古石材加工,工作由陶某勇安排管理,工资由陶某勇发放。2024年7月29日,陶某工作时受伤导致小腿截肢,8月15日出院后未再上班。期间,陶某勇劳务服务部未与陶某签劳动合同,也未办社保。陶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某石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驳回后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均认定陶某与某石业公司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陶某全部诉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把业务外包出去后,如果自己不直接管工人、不发工资,就不算和工人建立了劳动关系。很多老板以为“只要工人在自家厂里干活,出了事就得我负责”,但法院明确说了:劳动关系的本质是“谁管人、谁发钱”。本案中,陶某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工资发放全由陶某勇负责,某石业公司只和陶某勇劳务服务部结算业务款,工人受伤的责任自然该由外包方承担,和某石业公司无关。
对企业来说,这既是“避坑指南”,也是“风险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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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业务时,千万别当“甩手掌柜”还乱插手
某石业公司赢在“管住手”——他们只提供设备,具体招人、排班、发工资全交给陶某勇。但现实中,不少企业为了省事,直接给外包工人排班、扣工资、甚至开除人。一旦这样,法院就会认定企业变相管理员工,可能被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后续工伤、社保、赔偿全得企业扛。正确做法:签外包合同时写清楚“乙方全权负责人员管理”,企业人员只对接外包方负责人,绝不越级指挥工人。 -
必须监督外包方签合同、买保险,别等出事才后悔
本案中陶某勇劳务服务部没给陶某买社保和商业险,导致陶某受伤后索赔无门。虽然法院判某石业公司无责,但如果外包方是“空壳公司”(比如本案陶某勇劳务服务部刚成立4个月),工人很可能回头告企业“选错外包方”。正确做法:- 外包合同里强制要求对方提供工人劳动合同、社保/商业险购买凭证;
- 定期抽查外包方用工情况(比如查工资发放记录),发现没签合同就暂停付款;
- 重点行业(如建筑、石材加工)必须买足额商业保险,别省这点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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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工作群是“隐形雷区”,别让工人进企业大群
本案陶某勇自己建微信群管理员工,和某石业公司完全隔离。但很多企业把外包工人拉进公司大群,发通知、搞团建,这等于变相承认“你是我们的人”。正确做法:外包方必须独立建群管理,企业群只对接外包方负责人;工人受伤后,第一时间让外包方出面处理,企业别直接垫付医药费(避免被认定为“实际用工”)。
总之,外包是降本增效的好方法,但管不好就是“定时炸弹”。企业要牢记:签合同只是开始,全程“不越位”才是保命符。把业务交出去后,眼睛盯紧外包方是否合规用工,嘴巴管住别直接管工人,出了事让外包方当第一责任人——这样才能既省心,又避免被卷入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