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项,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潜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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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9005民初28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李某玉与游某姣系夫妻关系。2022年11月9日,李某玉与潜江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XX买卖合同》,约定李某玉购买栋号**室,房屋总价款为25万元,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注:此处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早于签订时间,应为笔误)。合同签订当日,游某姣向江某的银行账户转账25万元,潜江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向李某玉出具了房款收据。
因某置业公司未按约履行交房义务,原告方前往房屋处发现该房屋由他人作为房主正进行销售,遂与被告方进行协商,2023年4月17日,某置业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将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案涉房屋交付原告方,并赠送电视机一台作为补偿,如不能按时交房将双倍赔偿。后被告仍未交付案涉房屋,并支付原告方5000元。
还查明,某置业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江某系该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法院判决结果:解除李某玉与某置业公司签订的《XX买卖合同》;某置业公司返还李某玉、游某姣购房款25万元;某置业公司支付李某玉、游某姣违约金32500元;江某对某置业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风险警示:股东个人账户收公司钱=自掏腰包还债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主警惕的点是:股东用个人账户收公司钱,可能要把自家存款、房子都搭进去还债!
很多人觉得"公司是我开的,钱进我私人账户没啥区别",但法律可不这么认为。本案中,江某作为某置业公司的100%股东,让购房者把25万房款直接打到他个人银行卡里。结果公司交不了房,法院直接认定:"既然你分不清公司钱和个人钱,那就用你个人财产一起还债!"
为什么这么判?
想象一下:公司就像一个独立的"人",股东只是它的"老板"。法律规定,老板只用拿当初投资的钱(注册资本)来承担责任。但如果老板经常把公司钱当私房钱用(比如用个人账户收付款、混用资金),法院就会认为"公司就是你个人的提款机",这时老板就要用个人全部财产为公司债务买单——这就是法律说的"刺破公司面纱"。
企业主最容易踩的3个坑:
-
"图方便"陷阱:用微信/支付宝收公司货款、用个人卡发工资
→ 后果:一旦客户告公司,你的微信零钱、银行卡可能被冻结 -
"省麻烦"陷阱:股东借钱给公司不签协议,或公司借钱给股东不记账
→ 后果:说不清是借款还是分红,税务和债务风险双倍暴击 -
"新公司老套路"陷阱:开了一人公司,却像个体户一样操作
→ 后果:本案江某持股100%,却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赔了夫人又折兵
企业自救指南:
✅ 死守"三道防火墙"
- 钱包防火墙:公司必须开对公账户,所有业务走公账(哪怕只有1块钱)
- 记账防火墙:每月制作《股东与公司资金往来明细表》,双方签字确认
- 合同防火墙:股东向公司借款必须签《借款协议》,写清利息和还款时间
✅ 一人公司特别注意
如果你是100%持股的老板(比如本案的江某),每年必须做两件事:
- 聘请会计做规范的年度审计
- 股东会通过《财产独立说明》并存档
(否则打官司时,你99%的概率要个人还债!)
✅ 签合同时别"赌气"
本案合同约定"逾期按日0.5%付违约金"(一年182.5%!),法院直接砍到15%。提醒企业:
- 违约金别写"狮子大开口"(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 承诺"双倍赔偿"前先算清成本,避免雪上加霜
四、给企业主的贴心建议
很多老板总说"没事发生就不需要律师",但等官司上门时,才发现平时省下的法律顾问费,可能要花10倍代价去填坑。就像本案中的江某,如果当初有律师提醒"别用个人账户收房款",25万本金+3万违约金的损失本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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