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要赔双倍工资吗 - 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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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9005民初26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于2018年4月30日到被告处从事夜班服务员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下午17时至次日早上8时。2018年7月13日,原告以被告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不支付加班费为由辞职。2018年7月17日,原告向被告递交辞职申请。
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告每月平均工资为2261元,即每天104元;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休息日加班19天,其中补休了1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2天,被告发放了原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00元,未发放其余加班费。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潜江七喜某大酒店有限公司需支付原告以下款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613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32.33元;以及各项加班费共计4070.62元。也就是说,洪某只工作了2个多月,酒店却要额外支付8600多元的赔偿金。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看似省了小钱,实际上可能赔掉大钱!
为什么会这样?主要有三个关键原因:
1. 没签合同=白送双倍工资
法律规定,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签的,企业要付双倍工资。本案中,酒店2个多月没签合同,就得额外支付3600多元,相当于白干了一个多月。
2. 不交社保=离职要赔钱
很多企业以为员工"自愿"不交社保就没事,大错特错!法律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交社保,否则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洪某工作不满6个月,酒店就得赔他半个月工资900多元。
3. 加班费算错=必须补齐
洪某每天工作15个小时(下午5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远超法定的8小时。酒店不仅没给足加班费,连法定节假日加班只给了100元(按规定应给600多元)。法院最终判酒店补上所有差额,一共4000多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酒店以为洪某申请仲裁超过了一年时效,但法院明确表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从员工离职之日起算一年。洪某7月13日离职,第二年7月10日申请仲裁,刚好在一年内,所以酒店的抗辩完全无效。
对企业来说,最大的风险点是:
- 招人后拖延签合同
- 以为员工同意就不交社保
- 随意安排超时加班不给足加班费
- 误以为小员工不会较真
企业防范建议:
- 入职当天签合同:新员工来上班,第一天就要签好劳动合同,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 社保必须交:不管员工"自愿"与否,企业都必须依法交社保。想省钱不交,最后可能赔更多。
- 规范加班管理:
- 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法定标准(每天8小时,每周44小时)
- 加班要给足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 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给300%的工资
- 离职手续要规范:员工离职时,要办清所有手续,结清工资,避免日后纠纷。
- 别被"时效"迷惑: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年,从离职之日起算,不是从工作开始算。
很多企业像本案中的酒店一样,以为"小问题不会惹大麻烦",结果一个2个多月的员工离职,却要额外支付8600多元赔偿。其实这些风险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用工管理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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