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未强制乘客系安全带需承担全责赔偿-汉川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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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40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4月29日8时30分许,王某驾驶车牌号为鄂K2的中型客车,行驶至汉川市脉旺镇公路养护站路段时,因道路颠簸,导致车内乘坐的林某从座位上被甩出而摔伤。事故发生后,林某被送往汉川市某医院治疗,住院二次共17天,医疗费12605.58元(由汉川某通集团公路客运有限公司垫付)。2025年6月19日,经汉川某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林某伤后误工期12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建议后续复查、康复等费用2000元,鉴定费1200元(由汉川某通集团公路客运有限公司垫付)。另查明,鄂K2号中型客车系汉川某通集团公路客运有限公司所有,王某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公司为该车在人保孝感市分公司投保了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人每座赔偿限额60万元;林某伤前从事农业生产。
法院判决:人保孝感市分公司赔偿林某各项经济损失29576元;同时代林某向汉川某通集团公路客运有限公司返还12455.58元;驳回林某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150元由林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是:客运公司即使因道路颠簸等外部原因导致乘客受伤,只要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如未强制要求乘客系安全带),就必须承担全责赔偿,保险公司也得在保险范围内买单。法院明确指出,承运人有首要义务确保乘客安全——比如上车后主动提醒并监督乘客系好安全带。本案中,人保孝感市分公司辩称“乘客未系安全带应自担部分责任”,但法院未采纳,理由很直接:安全带是基础防护措施,客运公司作为专业运输方,不能把责任推给乘客。
对企业来说,这起纠纷暴露了三大高危漏洞:
- 安全措施流于形式: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但保险理赔的前提是企业自身无过错。本案中,客车出站时虽贴了安全标识,却未实际检查乘客是否系安全带,等于把风险留给了自己。
- 员工培训不到位:驾驶员王某是公司员工,其疏忽操作(未提醒乘客系安全带)直接引发事故。企业常忽视对一线员工的实操培训,比如要求司机发车前必须逐排确认安全带状态。
- 证据留存缺失:人保孝感市分公司想通过“乘客过错”减轻赔偿,却因拿不出监控或记录证明林某拒绝系安全带而败诉。企业若无视频、签到表等证据,出事后很难自证清白。
如何防范?三招守住安全底线
- 强制系安全带,别只贴标语:发车前用语音广播+人工巡查双重确认,留存检查记录(如照片或电子日志),让“已提醒”成为铁证。
- 给员工上紧“责任弦”:定期培训驾驶员安全规程,明确“未监督系安全带=重大过失”,并纳入绩效考核。
- 保险不是“免死金牌”:投保时仔细看条款,确保覆盖“乘客未系安全带”等场景;同时自建风险台账,每季度模拟事故复盘。
记住:乘客的安全,就是企业的安全。一个安全带的成本可能只要几块钱,但疏忽它可能换来数万元赔偿——这笔账,企业必须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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