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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在业务单据签字不等于个人承担责任-麻城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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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6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麻城某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在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石材及石材工艺制品、人造石的研发、加工、销售等。张某、刘某系麻城某业有限公司股东。2022年至2024年6月,麻城某业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多次要求李某对公司行吊进行维修服务,2024年8月2日经双方对行吊维修进行结算,麻城某业有限公司共下欠李某行吊维修服务费计币225254元未付,麻城某业有限公司股东张某、刘某并于同日在2023年、2024年行吊李某维修明细表上签字予以确认,后由于麻城某业有限公司未支付货款,双方遂酿成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麻城某业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李某维修款225254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2月7日起,按一年期LPR 3.1%计算至全部维修款付清之日);驳回李某对张某、刘某的诉讼请求,以及要求支付7000元法律服务费的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点是:公司股东在业务单据上签字,为什么不用个人掏腰包还钱? 法院明确表示,张某和刘某作为公司股东在维修明细表上签字,只是证明公司欠款的事实,属于代表公司履行职务行为,因此不需要个人承担责任。这看似简单的道理,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

对企业老板和管理人员来说,这个案例揭示了几个极易被忽视但后果严重的法律风险,我用大白话给您说清楚:

1. 签字时别当"无名氏",要亮明"我是代表谁"

很多企业员工在签收单、对账单上只写个名字就完事,以为大家都知道是代表公司。但出了纠纷,对方可能说"这是你个人欠的钱"。就像本案中,如果张某、刘某当初签字时写明"麻城某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张某",就不会被人误解为个人债务。建议:所有业务单据签字时,务必写清"代表XX公司"或"职务+公司名称",比如"采购经理 代表麻城某业有限公司"。

2. 公司的钱和个人的钱,不能混成"一锅粥"

本案中张某辩称公司大股东涉嫌挪用公款,想用"先刑后民"拖着不还钱,但法院根本不买账,因为没证据证明已刑事立案。这提醒我们:企业必须严格区分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股东千万不能把公司钱转到自己卡里花,否则一旦公司欠债,法院可能认定"财产混同",让你个人拿钱还债!更严重的是,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3. 别拿"正在报案"当挡箭牌,该还钱还得还

有些企业欠钱不还时,总说"我们已经报案了,等刑事案件结果"。但法院这次明确说:必须拿出公安机关已立案的证据才行。建议:遇到纠纷别总想着拖,该协商协商,该还钱还钱。报案是另一回事,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4. 律师费想让对方出?合同里必须写明白

李某要了7000元律师费,法院为啥不支持?因为合同没约定!关键提示:如果希望对方承担可能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一定要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清楚,例如"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否则,打赢官司也拿不回这些钱。

5. 小额债务别小看,及时结清最稳妥

22万多的维修费看似不多,但拖久了要加利息,还要打官司花时间精力。实用建议

6. 证据保存有讲究,微信记录也是"铁证"

本案中李某能胜诉,关键是有股东签字的维修明细表。特别提醒

总结一下:企业经营中,签字代表谁、钱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合同怎么约定、证据怎么保存,这些看似琐碎的细节,恰恰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股东在业务单据上签字不是"背锅",而是代表公司履职,但必须规范操作才能避免个人责任。记住:规范经营不是给企业"添麻烦",而是给老板和股东穿上了"法律防护服"。日常多花10分钟规范流程,可能避免日后花10万元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