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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担保需谨慎,非营利身份不必然免责-枝江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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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2)鄂0583民初51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19日,枝江市百里洲某果专业合作社与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6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枝江市某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笔借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胡某、阮某、曹某、李某、曹某二、熊某、曹某三、刘某、曹某四、田某及枝江市绿洲某水有限公司与某桥公司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承诺对某桥公司的担保责任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2018年12月26日,银行向百里洲某果合作社发放贷款160万元。贷款到期后,百里洲某果合作社未能还款。2022年3月29日,某桥公司代百里洲某果合作社向银行偿还本息1252374.15元。随后,某桥公司起诉要求百里洲某果合作社偿还代偿款,并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绿洲某水有限公司辩称自己是"非营利性法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绿洲某水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是依法登记的"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仅以业务性质和股东背景推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百里洲某果合作社向某桥公司偿还代偿款1252374.15元及资金占用费;绿洲某水有限公司等11名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替人还钱后追讨",实则暗藏企业经营中的三大致命风险,尤其值得中小企业主警惕:

1. "做公益"≠"能免责":非营利身份必须"证"出来
绿洲某水公司以为自己是供水企业、股东包含镇政府,就自动算"非营利法人"。但法院明确指出:判断是否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非营利法人",必须看营业执照是否明确标注,是否有民政部门登记证明。很多企业以为"业务带公益性质"就能当护身符,结果一打官司就露馅。
风险提示:企业千万别把"做公益"当挡箭牌!若确实属非营利组织,务必保留登记证书、章程等全套证据;普通企业即使参与公益项目,也不具备免责资格。

2. "挂名贷款"最坑人:签字=背债,钱没用到也白搭
百里洲某果合作社辩称"贷款实际被村集体企业使用,合作社2016年已停业",但法院照样判其还款。这揭露了一个残酷现实:谁签的借款合同,谁就是法律上的债务人。现实中很多企业主碍于情面"帮朋友挂名贷款",最后发现朋友跑路,自己却要背负百万债务。
风险提示:拒绝一切"挂名"行为!若需代持资产或资金,必须签订书面代持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记住:银行只认合同签字人,不认背后"真实故事"。

3. 反担保不是走过场:签一个字可能赔一套房
本案中11名反担保人全部被判连带还款,包括多名未实际使用贷款的个人。很多人以为"只是帮领导签个字""反正主债务人有钱还",却不知反担保合同一旦签署,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你全额索赔,无需先向主债务人追偿。
风险提示

给企业主的实操建议
担保前做三件事:查清主债务人征信报告、要求提供足额反担保物、留存全部沟通记录
用"有限担保"替代"连带担保":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仅在XX额度内承担责任"
每年自查担保台账:很多企业忘记多年前的担保承诺,等债权人上门才追悔莫及

(小贴士:本案中资金占用费按LPR上浮50%计算,相当于年化5.55%。这意味着若125万元代偿款拖欠2年,额外利息就高达13.7万元!担保风险从来不是"会不会发生",而是"发生时能否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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