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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展期不自动免除担保责任-枣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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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7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28日,枣阳某行与湖北某科技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湖北某科技公司向枣阳某行借款50万元,年利率7.8%,借款期限6个月,按月结息、到期还本;若逾期还款,需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即年利率11.7%),且借款人需承担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日,孙某、陈某与枣阳某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等,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三年。
2024年5月9日,枣阳某行与湖北某科技公司、孙某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将借款余额50万元展期至2024年11月28日,展期利率仍为年利率7.8%,并明确“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展期到期后,湖北某科技公司仅部分还款,截至2024年11月28日,尚欠本金492,322元、利息1,386.70元。枣阳某行为催收欠款,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
三被告辩称:孙某、陈某的担保期限已过期,无需担责;律师费应由枣阳某行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结果

  1. 湖北某科技公司需偿还枣阳某行本金492,322元及利息(含50%罚息);
  2. 湖北某科技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20,000元;
  3. 孙某、陈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驳回枣阳某行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展期协议别漏写“担保延续”,否则担保人可能“脱责”!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借款展期时,若未明确写明“担保人继续担责”,担保责任可能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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