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范围变更后保证人无需对违约金承担保证责任-钟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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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8民终14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12月24日,汉口某行钟祥支行与湖北某乙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为月利率7.000001‰。2014年12月25日,汉口某行钟祥支行依约将2000万元贷款发放至某乙公司账户。2016年3月28日,钟祥某甲公司与汉口某行钟祥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所担保主债权为汉口某行与某乙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债权数额2000万元;主债权期限12个月;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同日,在钟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见证下,汉口某行钟祥支行作为甲方、某乙公司作为乙方、钟祥某甲公司作为丙方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乙方还款金额为本金2000万元;本协议签订后30天内还清上述款项;履行还款协议的担保,经乙方请求,丙方自愿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对乙方的上述清偿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甲乙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违约方除必须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外,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400万元。自2016年6月17日至2024年8月9日,某甲公司分次向汉口某行钟祥支行代偿借款本金共200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湖北某乙公司需向汉口某行钟祥支行支付400万元违约金,但驳回了汉口某行要求钟祥某甲公司对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签了新协议改担保范围,老担保人就不用为违约金"买单"了。看似简单的道理,却让银行白白损失了400万元的担保权益!为什么这么说?
先看关键细节:银行和食品公司借款2000万元后,食品公司没按时还。后来三方坐下来签了个《协议书》,约定"某乙公司30天内还清2000万本金,某甲公司只对这2000万本金担保,违约方要付400万违约金"。注意!这里明确写了某甲公司只担保"本金2000万元",没提违约金的事。
银行以为:之前签的《保证合同》写明担保范围包括"违约金",现在食品公司违约了,某甲公司应该连带赔400万违约金。但法院不这么看——后签的《协议书》把担保范围缩小了,应以最新协议为准!因为《协议书》是三方在同一个日子签的,相当于给《保证合同》"打补丁",明确把违约金踢出了担保范围。
更扎心的是,某甲公司已经把2000万本金还清了,银行对它的债权都"消灭"了,哪还有资格要违约金?这个案子给企业敲响三记警钟:
1. "先签后改"要当心,白纸黑字算数
很多老板觉得"反正之前签过合同了,后面补充协议随便签"。但法律上,后签的协议就是能改前协议!特别是对担保范围、付款期限这种核心条款,新协议说"只担保本金",哪怕老合同写得再全也没用。企业签补充协议时,必须逐字核对关键条款是否和原合同一致,建议用"本协议是对XX合同第X条的变更,原条款作废"这种明确表述。
2. 担保人要"划清界限",别当冤大头
作为担保方(比如本案的某甲公司),千万别在协议里留模糊空间!本案赢就赢在《协议书》写得特别清楚:"丙方对乙方的清偿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紧接着就注明"还款金额为本金2000万元"。担保范围一定要量化到具体金额和项目,写成"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这种大白话,等于给自己埋雷。聪明做法:在担保条款后加一句"除此之外,担保人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3. 债权人"拖太久"会丢权
银行还有个致命失误:某甲公司2019年1月收到最后一次催款通知后,银行再没主张权利。按法律规定,担保人从债务到期日起6个月内没被追责就免责。即使某甲公司该赔违约金,银行也因"躺在权利上睡觉"丢了胜诉机会。企业作为债权人要记住:催款不是发个微信就行,必须用书面函件(最好公证送达),并保留完整证据链,每6个月至少催一次!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补充协议前,把原合同摊开对照,重点标出修改条款
- 担保类文件必须单独列明"担保范围清单",避免用"等""相关"等模糊词
- 建立合同履行台账,设置关键节点提醒(如保证期间到期前30天自动预警)
- 重大合同签约时,花小钱请律师做"条款体检",比事后打官司省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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