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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未达成,咨询公司难获全额服务费-阳新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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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59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0月13日,武汉某某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湖北某某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阳新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合同:

武汉某某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完成部分工作:

武汉某某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服务费139万余元及利息,并解除合同。阳新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辩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

法院判决:

  1. 阳新某某置业有限公司需支付剩余服务费412,339.20元(总包合同付65%、分包合同付65%,扣除已付款);
  2. 驳回支付利息和解除合同的请求;
  3.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大部分(12,213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像极了"干活没拿到全款"的职场困境——再努力的工作,如果没踩准合同约定的"付款开关",钱就可能打水漂。武汉某某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了80%以上的工作,却只拿到65%的款项,原因很简单: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必须拿到施工单位确认才能付全款",而部分报告缺少这个关键确认。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别让"模糊条款"坑了你的钱
本案中,合同写明"与施工单位核对预算后支付至65%",但没写"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怎么办"。结果二标报告因施工单位不盖章,咨询公司差点颗粒无收。
防范建议

2. 阶段性成果必须"留证据"
咨询公司做了大量工作,但因部分报告缺少施工单位盖章,在法庭上陷入被动。法院最终靠"酌定"给了65%,但如果是严谨的商务合作,谁会赌这个"酌定"?
防范建议

3. 解除合同不是你想解就能解
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却被法院驳回——因为合同没约定他们的解除权,也不符合"对方根本违约"的法定条件。现实很残酷:合同里没写的权利,法律不会白送你
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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