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和未缴社保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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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682民初4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1年4月16日,徐某梅与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从事车缝部门车位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自2017年1月2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公司每月应支付工资,但实际操作中只保证最低工资1225元,其余工资由银行代发。公司未为徐某梅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自2018年3月起至5月期间共拖欠徐某梅工资5101元(3月989元、4月2294元、5月1794元、6月24元)。因此,徐某梅于2018年6月21日离职,并于2019年1月向老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徐某梅与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徐某梅拖欠工资5101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715元,两项合计1981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别以为经营困难就能随便拖欠工资、不交社保,否则员工主动离职,你照样要赔钱!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员工自己走的,不用给补偿",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
关键点一:拖欠3个月工资=违法!
法律规定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按月支付是底线。本案中公司拖欠3个月工资,哪怕只欠1块钱也算违法。经营困难不是借口,真困难可以和员工商量分期发、缓发,但必须双方同意,不能老板自己说了算。
关键点二:不交社保=埋雷!
很多小企业为了省钱不给员工交社保,甚至和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这些统统无效!社保是法定义务,就像交税一样不能免。本案公司从2011年到2018年都没给徐某梅交社保,直接导致她可以"合法离职"并要补偿。
最关键的是:员工因此离职,企业必须赔钱!
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企业拖欠工资或不交社保,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企业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干满1年赔1个月工资,干7年多要赔7.5个月。本案徐某梅月均工资1962元,7.5个月就是14715元,这比拖欠的5101元工资还多!更扎心的是,公司本可以和员工协商解决,却非要打官司,结果败诉还得额外付诉讼费。
给老板们的实操建议:
- 工资发放要守时:哪怕当天发不出,也要提前和员工说明并签书面协议,避免被认定为"无故拖欠"。
- 社保一分钱不能省:2024年起社保已全面入税,不交社保会被大数据监控,补缴+罚款可能比正常交还贵。
- 遇到困难主动沟通:企业效益下滑时,可协商调整工作时间、轮岗待岗,但必须保留书面证据。
- 离职手续要规范:员工提出离职时,必须问清原因并记录,如果是因企业过错导致,要立即补救。
记住:员工离职时最常用来"维权"的两条就是"拖欠工资"和"不交社保"。企业主千万别心存侥幸,这些风险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管理避免——平时多花1小时做合规,胜过事后花10万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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