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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违约金条款不能过高否则法院将调低-襄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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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8)鄂0606民初737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2月27日,襄阳源某缝纫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某公司)与老河口市东某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某公司)签订《工业缝纫机买卖合同》,约定东某公司购买价值427250元的缝纫设备。合同约定:签订时支付9万元,3月15日前付11万元,余款120日内分月付清;若逾期付款,每日按未付金额1%支付滞纳金。

同年4月17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设备总价变更为233700元,约定第一笔9万元已付,第二笔8万元应于4月23日前支付,余款63700元须在6月30日前结清。源某公司于3月1日至10日分5次交付设备及配件,总价值239422元。东某公司仅于2月27日支付9万元、5月11日支付5万元,尚欠99419元未付。

法院判决:东某公司需支付剩余货款99419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截至起诉日约1万元),后续违约金以此标准计算但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三、企业如何防范合同违约金风险?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血泪教训:合同里写的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写高了法院照样给你"打折"

东某公司和源某公司当初约定"逾期每天罚1%",听起来很解气,但实际计算下来年化利率高达365%!法院一看就摇头:这明显超过实际损失,属于"霸王条款"。最后直接把违约金从日1%砍到月2%(年化24%),相当于打了6.5折。更关键的是,法院还加了个"封顶线"——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30%,相当于给企业套上了"安全绳"。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

  1. 违约金别设"天价"
    很多老板觉得"罚得越狠越能约束对方",但法律讲究"补偿为主、惩罚为辅"。建议参考银行贷款利率的1.3-1.5倍设置(目前约年化5%-7%),既合法有效又能被法院全额支持。

  2. 每次付款都要"留痕"
    源某公司能赢官司,关键是有送货单、付款凭证等完整证据链。提醒大家:

    • 货物交接必须签收单(写明时间、数量、签收人)
    • 转账备注用途(如"付2024年5月设备款")
    • 补充协议要双方盖章,口头承诺等于没说
  3. 合同修改要"名实相符"
    本案中双方签了补充协议变更价格,但原合同的违约条款仍被认定有效。企业要注意:

    • 补充协议必须明确"除修改条款外,其余按原合同执行"
    • 重要条款变更(如付款时间、金额)需单独列出
    • 避免出现"总价23万但约定按42万计算违约金"的矛盾

最后划重点:签合同时别只顾着谈价格,违约条款才是真正的"防弹衣"。既要让违约方付出代价,又得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毕竟法院不是"印钞机",不会纵容企业靠违约金发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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