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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拖欠货款需支付LPR1.5倍利息-丹江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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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381民初330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6月12日,山东某甲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乙方)与丹江口某乙生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甲方)签订《团团屋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供应的团团屋模块材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达到乙方提供相应系列检测资质的技术标准进行供货,并派出安装指导师指导安装。商品数量及合同总价:团团屋18套模块费用共计217600元,船屋2套模块费用共计26400元,运费共计26000元,乙方给予甲方开具普通发票费用2700元,以上费用共计272700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订金10000元,乙方给甲方出地基图纸,并且开始生产筹备并尽快安排发货,发货当天甲方支付模块费用共计180000元,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并且支付模块费用共计40000元。待所有模块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两个工作日内安排技术人员上门进行技术指导,指导时间为一至两个工作日,并且教会乙方施工人员如何组装后,并且甲方清点模块数量和质量,如无质量以及模块断裂问题,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款42700元。甲方支付每一笔货款后,乙方应当两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具相应发票。交货地点及交期: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约定2023年6月25日前交付完成(因工厂淡旺季排产情况导致时间变动,甲乙双方友好协定)。合同签订当天,某乙公司支付订金1万元。2023年7月23日,某甲公司发货当天,某乙公司支付货款18万元。货物交付后,某甲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日和8月5日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某乙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支付2万元;2023年8月9日支付2万元,以上共计23万元,尚欠货款42700元某甲公司多次催要均无果。

法院判决:丹江口某乙生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山东某甲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2700元,并自2023年8月7日起,以427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货款全部付清时止;驳回某甲公司要求某乙公司承担保全保险费300元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拖欠货款不是"拖一拖"那么简单,可能要付出比本金还高的代价!

1. 合同付款条款必须"傻瓜式"明确
本案中,双方对何时该付尾款产生了争议。原告认为应从交货日计算,法院却认定应从技术指导完成后的第3天(2023年8月7日)起算。关键就在于合同中那句"甲方清点无质量问题后两个工作日内结清"——看似清楚,实则埋雷!

给企业的建议:

2. 拖欠1分钱也要付1.5倍利息
很多老板以为"晚付点没事,顶多按银行利息算",本案直接打脸!法院明确:哪怕合同没约定违约金,也要按LPR的1.5倍(当前约5.3%)付利息。4万多元欠款,一年光利息就2000多元,拖3年利息可能接近本金!

真实案例对比:

3. 保全费用别指望让对方全背
原告花了300元买保函,结果法院说"这是你自己选的方式,自己承担"。因为法律规定,你可以用房产、存款等多种方式担保,选保险就是自担成本。

血泪教训:

4. 最致命的"不回应"陷阱
被告全程不接电话、不答辩,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很多老板觉得"拖着就不算事",其实法院公告送达15天后就能判——你不应诉,等于把刀递给别人!

正确做法:

给买卖双方的终极建议:

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而是风险防控的开始。就像本案,如果某乙公司在收到技术指导后及时付尾款,不仅省下2000多元利息,还能维持商业信誉。而某甲公司也因合同条款不够严密,白白损失300元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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