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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未在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合格-丹江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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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3民终12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乙公司(甲方)与某甲公司(乙方)于2018年5月6日签订了一份《机床订购合同》,合同约定:一、合同标的,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2台,转向节专用组合铣床1台(价款235000元)和双面镗孔机床1台(价款185000元),共计价款420000元。二、付款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计12.6万元,合同生效;乙方在完成整机及夹具的制造和装配后,通知甲方到乙方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计12.6万元;乙方负责运货,运费乙方承担,机床在甲方安装调试后进行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计12.6万元;余额4.2万元作为质保金,在甲方安装调试后一年内付清。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四个月交货终验收;交货地点:甲方厂区;交货方式:乙方代办汽运,费用自理。四、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1、验收时间,乙方从合同生效期至交期内前5天通知甲方到乙方现场按照机床技术协议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起运,到甲方公司终验收合格后会签,验收完毕。2、验收标准,按双方技术协议,双方验收标准和国家标准执行。如未有国家标准,则按行业标准执行;附的技术条件作为详细有效验收资料。3、附件验收:按整机及夹具规格及配置清单进行验收。五、保修方式。1、整机经过双方验收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整机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1年或设备运行2500小时。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去甲方现场维修。2、保修期后,乙方必须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天内派人去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合同另约定有其他条款。

《机床订购合同》签订后,某乙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向某甲公司支付了设备定金120000元;于2018年9月20日向某甲公司支付货款130000元。某甲公司将两台机床设备制造完成后发货给某乙公司,并于2019年4月完成了两台机床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某乙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支付了安装调试货款120000元。由于国家增值税改革,税费降低,双方口头约定合同货款按410000元结算。
2019年12月3日,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出具《回复函》,内容为:"盐城市某甲机床有限公司:我公司在某乙公司定购机床2台合计41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某乙公司在我司安装调试结束后一年内付清余款,某乙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前来我司安装调试,余款4万元应于2020年4月13日付清。丹江口市某乙锻造有限公司(加盖公章),2019年12月3日"。之后,某甲公司通过微信等方式向某乙公司催要余款4万元未果,遂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某乙公司对某甲公司供货的1台双面镗孔机床(185000元)认为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申请法院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为涉案机床双侧的镗孔轴的同轴度计算值为"Φ0.24mm",不能用于加工特定转向节零件。

一审法院判决某甲公司返还某乙公司已付货款185000元,并驳回某甲公司要求支付剩余货款的请求。但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0000元,并驳回某乙公司的反诉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重要的法律常识:买东西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说! 很多企业可能觉得"先用着,有问题再说",但这个案子恰恰说明,拖延不提质量问题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二审法院改判的关键点在于:买方未在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合格。《民法典》明确规定,买方应在检验期内将质量问题通知卖方,否则就视为质量符合约定。在这个案件中:

  1. 质量问题"过期不候"
    合同约定质保期为1年或设备运行2500小时,但某乙公司直到3年后才提出质量问题。期间不仅支付了验收款,还书面确认了欠款金额和付款时间,这相当于自己承认了产品质量没问题。

  2. 付款行为等于认可质量
    某乙公司在2019年4月支付验收款、12月出具《回复函》确认欠款时,都没有提质量问题。这就像你去餐馆吃饭,吃完了说"菜不好吃,不给钱"——法官不会支持这种"吃完才挑刺"的行为。

  3. "过期"鉴定不被采信
    3年后做的质量鉴定是基于"静态检测+理论计算",而非实际运转验证。设备经过长期使用必然有磨损,这时候的鉴定结果很难反映交货时的真实状况,就像拿一辆开了10年的旧车去检测,发现有问题不能说是4S店当初卖的是"问题车"。

企业防范此类风险的3个实用建议:

  1. 设立"质量异议倒计时"
    企业在收到货物后,要像手机设置闹钟一样,设定明确的质量异议期限(最好是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建议:

    • 收到货物立即安排专业人员验收
    • 发现问题24小时内书面通知卖方(保留快递凭证)
    • 拍照录像记录问题现状
    • 必要时邀请第三方共同见证
  2. 付款前务必"三确认"
    在支付验收款或质保金前,一定要确认:

    • ✔ 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 ✔ 产品性能是否达标
    • ✔ 无潜在质量问题
      如果发现隐患,宁可暂缓付款,也不要像本案某乙公司那样"一边付钱一边说有问题"。
  3. 书面确认要"留后路"
    如果必须先付款,务必在付款凭证中注明"保留对XX问题的质量异议权利"。就像本案中,某乙公司如果在《回复函》中写一句"余款4万元应于2020年4月13日付清,但保留对双面镗孔机床同轴度问题的质量异议",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给卖方企业的特别提醒:
保存好所有交货、安装、调试的记录,每次服务后让买方签字确认。像本案中某甲公司就有《回复函》证明买方认可付款时间,这是扭转败局的关键证据。

合同纠纷往往源于"小事不注意,大事才着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养成"发现问题立即处理、重要沟通书面确认"的习惯,能避免90%的合同纠纷。毕竟,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会支持"事后诸葛亮"式的事后主张。

作为企业,防范此类风险最好的方式是提前做好合同设计和履约管理。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识别风险、完善证据链。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还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企业真正体验到"专业法律服务=经营安全阀"的价值。别等到纠纷发生才后悔,提前建立法律风险防火墙,才能让企业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