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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保证人代偿后可按LPR四倍追偿本息及费用-长丰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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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875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刘某、合肥某公司与平安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21PAZL110081642-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从经销商合肥某公司处购置号牌为皖N5××**的牵引车一辆,再向平安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办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4个月,租赁物协议价款为170000元,刘某按等额本息每月应支付租金为7775元。2021年3月16日,合肥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受益人即出租人平安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作为承租人刘某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2021年9月23日,合肥某公司与刘某签订《追偿及反担保合同》,约定合肥某公司代偿后即取得追偿权,合同第1.5条约定刘某"应在甲方代偿之日起叁日内支付甲方代偿款""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代偿款项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利息;甲方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该合同第2.1条约定:为了确保合肥某公司追偿权的实现,刘某同意将皖N5××**车辆抵押给合肥某公司,作为刘某履行《追偿及反担保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

后因刘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截止2024年1月,合肥某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出租人平安某公司支付代偿款共计78625.3元,取得向刘某的追偿权。经合肥某公司多次催要,刘某一直未支付代偿款。另外,合肥某公司为本案诉讼委托律师,支付律师费4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刘某需在十日内向合肥某公司支付代偿款78625.3元及利息(按LPR四倍计算)、律师费4000元;同时确认合肥某公司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担保需做足"三重防护"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合肥某公司之所以能顺利拿回代偿款,关键在于做好了"三重防护",而很多企业却在担保时只做了"一层纸"的准备。

第一重防护:追偿条款要写"实",不能写"虚"
很多企业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只简单写一句"保证人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结果打起官司来,债务人拖着不给,企业连利息都很难要回来。本案中合肥某公司高明之处在于:

第二重防护:反担保要"看得见、摸得着"
本案中刘某把车辆抵押给合肥某公司并办理了登记,这才是最保险的做法。很多企业犯的错误是:

第三重防护:代偿后要"快出手"
合肥某公司在代偿后立即启动追偿程序,没有给刘某转移财产的机会。现实中常见企业: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1. 签合同时要"较真":不要觉得"都是朋友"就简化条款,追偿期限、利息计算、费用承担必须写得清清楚楚。记住:合同是写给"不讲情面"的时候看的。
  2. 反担保要"真刀真枪":一定要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车辆要去车管所,房产要去不动产中心。口头承诺的"反担保"等于没担保。
  3. 发现风险要"快刀斩":一旦发现被担保人有拖欠迹象,立即启动预警机制。代偿后15天内就要正式发函催收,别等"过完年再说"。

据统计,企业作为保证人最终需要代偿的比例超过30%,而其中近一半因准备不足导致损失无法挽回。担保不是"帮个忙",而是真金白银的风险承担。企业财务负责人在签字前,不妨问自己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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