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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要当心被追索风险!-天长票据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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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纠纷

案号:(2022)皖1181民初22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月30日,天长某宏加工厂经背书转让合法取得天长某林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号为2308305008189****995921388,金额为50000元)。该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均为苏州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出票日为2021年8月9日,到期日为2022年2月10日。天长某林公司、苏州某拉赛克公司、苏州某顺塑胶五金厂、苏州工业园区某来福公司、江苏某来福环境科技公司、相城区黄堵镇某天霖五金商行、常州某宝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常某建设集团公司系转让背书人,阳光城公司系票据保证人。天长某宏加工厂于票据到期当日提示付款,但遭到拒付,目前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

法院最终判决:天长某林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苏州某顺塑胶五金厂、相城区黄堵镇某天霖五金商行、常州某宝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常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天长某宏加工厂票据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2月10日起至票据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25元由上述五被告共同负担。

三、案件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只是一张5万元的票据纠纷,但背后隐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经常忽视的重大风险。让我们用大白话来说说这件事给企业带来的警示:

1. 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埋下"定时炸弹"

很多企业为了促成交易,会接受客户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付款方式。但请注意:商业承兑汇票不像银行承兑汇票有银行信用担保,它的付款能力完全取决于开票企业自身的资金状况。就像本案中,苏州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期无法承兑,导致整条票据链条上的企业都陷入麻烦。

2. 转手票据≠甩掉责任,一不小心就成了"背锅侠"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我把票据转手给别人了,跟我就没关系了。"大错特错!本案中,天长某林公司等五家企业虽然早已将票据转让出去,但当持票人被拒付后,他们仍然被法院判决连带支付5万元及利息。根据法律规定,票据背书人对后手承担连带责任,简单说就是"前手对后手负责"。你今天转出去的票据,明天可能就会成为别人追着你要钱的"欠条"。

3. "我不知道被拒付"不是免责理由

部分被告辩称:"原告没有通知我们被拒付,也没在网银系统操作追索步骤,所以不应该找我们。"但法院明确指出,只要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并被拒付,就取得了追索权。企业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推脱责任。就像借钱给别人,对方不还钱时,你不能说"他没告诉我他没钱"就不负责。

4. 电子票据操作要规范,一步错步步错

随着电子票据普及,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在系统里点点鼠标就行,但其实每个环节都很关键。本案中,原告在到期日当天就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提示付款,并保留了"提示付款已拒付"的状态记录,这成为胜诉的关键证据。如果操作不当或错过时限,可能会丧失追索权。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谨慎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尽量要求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直接转账。如果必须接受商票,要评估开票企业的信用状况,大额交易尤其要慎重。

建立票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每张票据的出票人、金额、到期日、背书情况,设置到期前提醒,避免错过追索时效。

规范电子票据操作流程:票据到期后,务必在系统中及时提示付款,并保存好操作记录和拒付证明。不要以为"系统自动处理"就高枕无忧。

转让票据时注意风险转移:如果必须转让票据,尽量与后手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若被追索时的责任分担。

定期清理应收票据:对即将到期的票据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对信用不佳的票据尽早处理,不要等到到期日才手忙脚乱。

特别提醒:很多中小企业老板认为"我们只是中间环节,不会出问题",但现实是,一旦链条前端出问题,风险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向后传导。本案中,房地产公司(苏州某光)和票据保证人(阳光城公司)出现问题后,风险直接传导给了后面的包装厂、建材公司等中小企业。

作为企业经营者,不能只看眼前交易是否达成,更要考虑后续可能出现的风险。一张小小的票据,可能让你辛苦经营的企业背上意想不到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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