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货后不及时验收将承担付款责任-太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22民初727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鑫某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智能安防系统、监控报警系统、远程监控系统、智能小区设备安装等。吉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等。2021年3月14日,吉某有限公司与鑫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鑫某有限公司承接太和县栖霞大厦小区、香樟园小区两个小区的监控、道闸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程。双方约定工程总费用为77880元,工期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4月16日。后因吉某有限公司与小区业主未达成协商意见,鑫某有限公司未能全部安装完成。鑫某有限公司购买网络监控摄像头,LED电子屏、电梯专用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光纤收发器等设备,在规定期限安装完毕后,并负责调试。其中监控系统实用设备花费21755元,电子屏3100元,安装人行广告平开门道闸2套,自动智能道闸机一套,包含安装辅材,花费22146元,以上合计47001元。2021年12月4日,鑫某有限公司将已安装的《栖霞大厦监控系统实用清单》及《道闸安装实用清单》通过微信发给吉某有限公司员工杨某付,该实用清单下方载明"总合计47001已付9000余36001"字样,同时鑫某有限公司发给杨某付的微信内容再次注明"共47001元已付9000余36001元"。吉某有限公司仅于2022年2月支付11000元,还下欠金额36001元一直拖欠不给。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吉某有限公司向鑫某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安装款项36001元。吉某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警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一个许多企业主忽视的重大风险:收货后不及时验收,可能被迫"认账"。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我没签字确认,就可以不承认对方完成的工作。"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买受人收到货物后应当及时检验。如果没约定检验期限,发现问题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对方;如果长时间不吭声,法律就视为你已经接受了货物的数量和质量。
本案中,吉某有限公司收到结算清单后,整整一年半既不验收也不提异议,直到对方起诉才说"设备数量不对""质量有问题"。法院认为:你有足够时间检查却故意拖延,现在反悔为时已晚!这就相当于你去餐厅吃饭,服务员端上菜后你一直不说"上错菜了",等到结账时才说"这不是我点的菜",法院当然不会支持你。
给企业老板的3条救命建议:
-
验收必须"有时限"
无论采购设备还是接受服务,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期限(比如"收到货物后7日内完成验收")。如果没有约定,也要在收货后15天内完成验收并书面确认。别以为拖延付款是"谈判技巧",这可能让你在法庭上彻底败诉! -
发现问题立即"留证据"
如果发现货物有问题,不要只在微信里随口说一句。应当:- 拍摄清晰的问题照片/视频
- 通过书面形式(邮件、函件)正式通知对方
- 要求对方限期整改并保留沟通记录
本案中吉某有限公司就是因为拿不出"及时提出异议"的证据而败诉。
-
别让"内部交接"成漏洞
很多企业把验收工作交给某个员工,结果人员变动后无人跟进。本案中吉某有限公司辩称"原法人签的合同我不知情",但法院认为:公司换法人不影响合同效力!务必建立规范的交接制度,重要合同的履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避免"人走账烂"。
特别提醒:工程类、设备安装类合同最容易出现这类纠纷。很多老板觉得"等全部完工再统一验收",殊不知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最后可能像本案一样,明明只用了部分设备,却要为全部货款买单!
四、专业支持让经营更安心
作为企业主,您可能每天要处理几十个合同、几百次验收,难免有疏漏。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看得见效果"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特别推出 "先试用满意后付款" 的服务模式——您可先体验1个月专业法律支持,确认服务价值后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我们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已帮助300+企业规避合同纠纷,用 极高的性价比 为您筑起法律防火墙,让您把精力专注在业务发展上,而不是应付突如其来的官司中。
记住: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及时验收、及时沟通,才是企业防范风险的黄金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