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合同务必确认签约主体,否则追责无门-太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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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糟心事:租客欠钱跑路,你拿着合同去法院告状,却发现对方公司不认账,钱要不回来?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签租赁合同时,千万别只看“谁在用房子”,必须盯死“谁在合同上签字”!这个太和县的案子,就因签约主体搞错,让酒店白白损失35万多元。看完这篇,下次签合同就能避开大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2民初32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3月19日,太和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彭某(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乙方对酒店餐饮的承包经营期限为签订本协议后,给予一个月的装修宽展期,即租赁期限从2023年5月1日开始计算,至2026年9月1日止;租金每年60万元整,第一年每三个月支付15万元整,后续每年在首月的15号之前一次性付清。2023年4月-2023年9月,彭某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电费共计99011.3元、水费共计3126元,该水电费明细均有杨某(又名杨某真)签字确认,杨某为太和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聘请的职业经理。因未支付租金、水电费,太和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只判彭某个人支付租金25万元、水费3126元、电费99011.3元及利息;但驳回了酒店对太和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单说:酒店告错人了,公司不用赔钱)。
三、核心观点:签约主体不清=钱要不回来!
这个案子的关键教训就一句话:合同只对签字的人负责,不看实际用房子的人!
- 发生了什么?酒店以为彭某代表新成立的餐饮公司(太和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合同,还看到公司员工杨某签字确认水电费。但法院一查:合同白纸黑字是彭某个人签的,餐饮公司根本没在合同上盖章!后来彭某成立公司经营,属于“转租”行为,酒店却没让公司补签协议。结果彭某跑路后,酒店只能找他个人要钱——可个人哪有公司有钱?35万很可能打水漂。
- 企业如何避坑?
- 签约前“三查清”:
- 查清对方身份:是个人还是公司代表?如果是公司员工,必须让他出示加盖公章的授权书(例:“兹授权彭某代表我公司签订本合同”),别信口头承诺。
- 查清公司资质: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对方公司是否存续、有无异常(比如本案中餐饮公司是2023年3月20日新成立的,酒店却没核实)。
- 查清签字人权限:员工签合同必须有公司明确授权,否则像本案杨某只确认水电费,不能代表公司担责。
- 经营中“两补救”:
- 如果对方后期成立新公司接手经营(如本案彭某成立餐饮公司),必须重新签合同或签补充协议,让新公司正式接替原合同责任。
- 每月费用单(水电费等)别只让员工签字,要加盖公司公章,否则像本案中杨某的签字只能算个人行为,公司可赖账。
- 真出事“快止损”:
一旦发现租客欠钱、经营异常(如本案2023年10月彭某携款跑路),7天内发书面催款函并保留邮寄记录,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别等拖成老赖才行动。
- 签约前“三查清”:
记住:合同不是“谁用房子谁负责”,而是“谁签字谁兜底”!本案酒店以为彭某开了公司就是“正主”,却忘了法律只认合同纸面——这就像你借钱给朋友,他口头说“公司还”,结果法院只判朋友个人还,公司甩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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