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卖合同送货单无规范签收将导致货款难追回-宁波北仑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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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浙0206民初208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宁国某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汉某液压机械(宁波)有限公司长期有业务合作。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宁国某华公司向汉某公司供应固定法兰、支撑法兰、盖板及模具等产品,汉某公司工作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宁国某华公司陆续开具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模具款和铸件款),总金额248919.5元,汉某公司全部认证抵扣。宁国某华公司在起诉时主动撤回了10640元模具款的主张。汉某公司通过网银和承兑汇票支付了115570元(其中宁国某华公司返还了50000元承兑汇票)。2021年11月,宁国某华公司催要剩余货款未果,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汉某液压机械(宁波)有限公司支付宁国某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22319.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73元。
三、核心观点:三招规避货款纠纷风险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交易中的“隐形炸弹”——送货单签收不规范。汉某公司辩称“未收到部分货物”,理由竟是送货单上签字的“贺某娟”不是其员工(实际曾有该员工,但汉某公司无法证明签字不真实)。法院最终因汉某公司拿不出反证,直接认定货物已交付。对企业来说,这类风险极易引发货款“肉包子打狗”式的损失。以下是关键风险点及防范建议:
1. 送货单必须“实名制签收”,否则等于白送
- 风险点:汉某公司否认收到43405元货物,只因送货单无公司盖章或授权人签字。但法院认为:既然汉某公司曾有贺某娟这名员工,且无法证明签字造假,就推定收货有效。现实中,很多企业用“临时工代签”“微信语音确认”等模糊方式交货,一旦对方抵赖,企业连证据链都凑不齐。
- 企业怎么做:
- 签收人必须是对方书面授权的固定联系人(如合同中明确写“收货人:张某,电话XXX”);
- 送货单打印时直接标注“收货单位授权代表:XXX”,要求其手写全名+身份证号;
- 大额订单同步拍摄现场签收视频(需含对方仓库门头+货物+签收人正脸)。
2. 发票≠付款凭证,开错名目反成把柄
- 风险点:汉某公司咬定23570元“模具款”应算货款,但法院根据开票时间、合同内容,认定这是独立模具费。问题根源在于:发票品名与实际交易不符(货款开成模具款),导致双方对款项性质扯皮。更危险的是,若企业虚开发票(如无货物开票),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 企业怎么做:
- 开票前核对合同条款,品名、规格、单价必须与送货单完全一致;
- 模具费、技术服务费等附加项目,单独签订补充协议并标注“本费用不计入货款”;
- 收到货款时,让对方备注“支付XX合同货款”(银行转账时填写用途)。
3. 拖欠货款别硬扛,3个月是“黄金处理期”
- 风险点:宁国某华公司等到2021年11月才催款(交易结束2个月后),此时部分送货单已难以查证。汉某公司趁机提出“模具未归还需抵扣货款”等新理由,若早对账就能避免。数据显示,货款拖欠超90天,企业追回成功率下降60%。
- 企业怎么做:
- 每月5日前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单(含明细+签字栏),逾期3天未回复视为确认;
- 欠款超30天,立即发《催款函》并暂停后续供货;
- 涉及模具、设备等附属物,当场签署移交确认书,别等丢了才扯皮。
一句话总结:送货靠签收、开票看合同、欠款早处理——三招就能堵住90%的货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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