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债权人难追股东责任 - 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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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81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界首某甲公司是做新鲜蔬菜、鲜肉和日用品批发的。从2022年7月到2024年12月,被告界首市某乙公司一直从原告处采购鲜肉用于超市经营。双方用同一个系统记录交易数据,不用每次签字确认,直接按系统对账结算。2024年12月28日,双方核对了2024年11月和12月的货款,确认界首市某乙公司欠原告150,369.77元。后来因为对方一直没付钱,原告就把界首市某乙公司、它的股东阜阳某丙公司和杨某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付清货款,还让股东在没出钱的范围内“兜底”还债。
法院最后判:界首市某乙公司必须在30天内付给原告150,369.77元货款,还要从起诉日(2025年1月16日)起按年利率3.1%算利息。但原告要求阜阳某丙公司和杨某“兜底”还债的请求被驳回了,因为股东还没到出资期限,法院说他们不用现在赔钱。另外,案件的诉讼费和保全费都由界首市某乙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股东认缴的出资期限没到,债权人不能直接让股东“替公司还债”。
为啥呢?简单说,公司是“独立个体”,欠债该用公司自己的财产还(比如超市的货、存款)。股东只在自己承诺出钱的范围内担责,但出资时间没到(比如本案中股东约定2028年才出钱),就不用提前掏腰包。除非公司真“没钱还债了”,比如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还是付不出,债权人才能要求股东加速出资。本案中,原告没证明界首市某乙公司“彻底还不起”,所以股东杨某和阜阳某丙公司轻松躲过了责任。
对企业老板的3个实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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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盯紧“真金白银”:
别光看对方公司注册资本多高(比如本案中界首市某乙公司注册资本从100万变到500万又缩回60万),重点查股东实际出了多少钱。工商登记显示“认缴”(承诺未来出钱)≠“实缴”(真出了钱)。如果股东全是“空头支票”(比如约定2028年才出钱),一旦对方欠款,你很可能只能盯着公司那点破烂货要钱,股东溜得比兔子还快!
建议: 交易前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实缴记录;大额合作可要求对方提供验资报告。 -
股东别把“期限利益”当护身符:
本案中股东杨某和阜阳某丙公司以为“2028年才出钱”很安全,但风险暗藏——如果公司经营恶化(比如本案因疫情关店欠债),债权人一旦证明“公司真没钱了”,法院可能强行让股东提前出钱。更糟的是,股东如果故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还可能被当成“老赖”连坐!
建议: 小股东别光挂名,该实缴的尽早实缴;公司困难时主动和债权人协商分期,别等对方起诉。 -
欠钱别拖,拖出“无产可执”就晚了:
界首市某乙公司辩称“疫情后经营差,正慢慢还钱”,但法院根本不买账。欠款拖太久,公司财产可能被其他债主抢先分光,最后你连货款本金都难拿回。
建议: 发现客户拖欠,3个月内发书面催款函;超6个月果断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别等“树倒猢狲散”。
最后说句大实话:企业纠纷里,90%的麻烦都源于“以为没事”的细节。比如本案原告败在没提前查清股东实缴情况,界首市某乙公司则栽在财务管理太随意。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控,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先试用15天,满意再付款,用通俗方案帮您堵住合同漏洞、管好股东责任,让生意远离“赔了夫人又折兵”。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名称,人名用“某”替代,公司名按“某甲/某乙”规范表述,重点提示常见风险,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