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逾期不付将承担高额利息,企业付款拖延成本惊人-怀远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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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321民初169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3月28日,怀远县某发展有限公司向河南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怀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确定河南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怀远县XX产业园及模具园配套工程中标单位,中标价为3139035元。2016年4月14日,怀远县某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就案涉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道路、雨污水等,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8月15日,签约合同价为9139035元。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12.4.1条付款周期中约定"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出资单位付给中标单位已竣工工程工程款的40%。剩余60%工程款由出资单位分两年付清,其中第一年度付总投资的30%,第二年度再付总投资的30%。剩余60%工程款因延期支付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2017年6月29日,案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怀远县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2018年10月10日分别向河南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653080.88元、2741000元。河南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收款后,根据卢某的委托代为支付了案涉项目的材料款及人工费。案外人吴某分别于2018年10月12日、10月22日、10月26日、11月2日分四次代河南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卢某账户支付剩余工程款共1712061元。2022年9月19日,安徽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审核确认工程金额为9111737.42元,剩余工程款2717656.54元未付。河南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卢某是实际施工人,同意由卢某直接向怀远县某发展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
法院判决怀远县某发展有限公司向卢某支付工程款2717656.54元,并支付两笔利息:以274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从2017年8月1日计算至2018年10月9日;以2717656.5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9%从2018年10月1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按此计算,仅逾期利息就高达80余万元!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拖一拖没关系"是最大误区
很多企业觉得"晚点付工程款没大不了",但本案中企业因拖延两年多付款,不仅要付270多万本金,还要额外支付80多万利息!更麻烦的是,法院按合同约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4.9%"计算,这笔钱比企业贷款成本还高。血泪教训:拖欠1天=白送369元(按本案计算),拖延1年=多花13万+!
2. 合同写得"模糊"等于埋雷
本案胜诉关键在合同明确写了"剩余60%分两年付清,利息按央行基准利率执行"。但现实中,90%的企业合同只写"验收后付款",没写具体天数、没写利息算法。一旦纠纷,法院可能按"最长6个月"判决,企业反而要付更多利息!记住:合同里"尽快""及时"这类词=没写!必须写死"验收后30日内付清"。
3. "实际施工人"可能突然跳出来要钱
本案中,虽然合同是和河南某市政公司签的,但因卢某拿出债权转让协议,法院直接判企业向个人付款。现实中,很多分包工程由包工头垫资施工,企业以为"只认合同公司",结果被实际施工人告上法庭。风险点:
- 分包方破产时,包工头可凭"实际施工人"身份直接找你要钱;
- 分包方跑路后,工人围堵公司要工资,最终还是企业买单。
给企业的救命三招
✅ 付款期限必须"三明确":
在合同中写清"验收后日付%、逾期日起按%年息计算",比如"验收后30日内付40%,剩余60%分24个月付清,逾期按LPR1.5倍计息"。
✅ 每笔付款前先算"拖延账":
付款前用这个公式算成本:欠款金额×4.9%÷360×拖欠天数。本案欠270万拖2000天=多花74万!比贷款利息还高,不如早点付清。
✅ 分包工程抓牢"三凭证":
- 要求分包方提供《实际施工人承诺书》;
- 每次付款时让施工队签《无欠薪证明》;
- 保留材料费、工人工资支付凭证。
真实案例警示:某建材公司因合同没写清付款时间,拖延1年付清工程款,被法院判付200万本金+76万利息,老板哭诉:"早知道拖1年的利息能买辆保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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