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租金无效需依法全额支付-丹江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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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81民初13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5年12月3日,马某与丹江口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马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丹二路与人民路交汇处丹江口某广场B112号商铺,建筑面积18.117平方米,房款共计319115元,后丹江口某置业有限公司以委托经营方式将商铺交付给马某。该商铺不动产权利人为马某、薛某二人。2019年1月31日,马某(乙方)与丹江口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签订《某购物广场商铺委托经营协议》,约定:马某将丹江口某广场B112号商铺交由甲方负责租赁和统一管理;委托年限为2018年12月27日至2028年12月26日;租金标准按购房款比例计算,第一年至第五年按年8%支付(年租金27451元),第六年至第八年上浮5%(年租金28824元),第九年至第十年再上浮5%(年租金30265元);每年度租金分两次支付,每满六个月支付当年租金的50%,支付时间为满六个月对应日后一个月内。2024年8月14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剩余合同期限内的租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按年4.5%计算,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支付方式变更为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另查明,丹江口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马某、薛某提起本案诉讼后支付了2200元租金。
法院判决:丹江口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马某、薛某2022年6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收益34332.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68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家商场管理公司(被告)因为生意不好、长期亏损,没按合同给房东(原告)付租金,结果被房东告上法院,法院判公司必须全额支付欠款。关键点在于——企业不能拿“经营困难”当拖欠租金的挡箭牌!被告公司辩称“受疫情影响、商场亏损,希望宽限时间”,但法院根本不认这个理由,为啥?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了支付时间和金额,签了字就得守约,经营风险是企业自己的事,不能转嫁给房东。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警钟:
- 别把“困难”当借口:生意不好、现金流紧张很常见,但这不是违约的理由。法院只看合同约定,哪怕你真赔钱,也得先付租金。如果硬拖着不付,轻则像本案赔钱+付诉讼费,重则可能被列失信名单,影响贷款、投标等。
- 沟通要留痕,修改合同要趁早:如果真遇到困难,别等房东告你才着急。应该主动和房东协商,比如签个补充协议降低租金或延期支付(像本案双方2024年就成功改过一次合同)。但注意:必须书面签字确认!口头说“等我缓过来再付”没用,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
- 账目要清,别糊里糊涂:被告公司说“支付金额有15883元误差,正在核对”,结果法院直接不采信。企业管钱管账必须精细:每次付款留凭证、对账及时更新,别等打官司才手忙脚乱。
简单说:签合同时想清楚能不能做到,做不到就早点协商改;签了就得按时履行,别指望法院同情“生意难”。平时做好三件事——合同条款写明白、资金规划留余地、沟通记录全保存,就能避开80%的租赁纠纷。毕竟,守信才是企业最硬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