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管理不当或使企业承担用工责任-凤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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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皖1126民初52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3年7月26日,覃某经叶某招聘,从事五福坊项目房屋的销售工作。2023年9月18日,凤阳某城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杨某超向覃某转账支付了包括覃某在内的共六人2023年7月份、8月份工资20400元,覃某收款后除自己的报酬外,向其他五人分别进行了转款。吕某风分别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29日、2024年1月13日向覃某微信转账支付了9月份、10月份、11月份每月工资各3000元。覃某工作中,前期由叶某进行管理,后期由吕某风、程某文共同管理。2024年2月1日,覃某通过微信向程某文告知其离职。之后,覃某向凤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凤阳某城置业有限公司将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份拖欠的工资6000元支付给覃某、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8000元、补缴社会保险金。2024年10月30日,该仲裁委作出凤劳人仲案字[2024]第39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凤阳某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覃某拖欠的工资6000元、支付经济补偿3000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15000元;驳回覃某的其余仲裁请求。凤阳某城置业有限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诉讼。
另查明,2023年6月3日,甲方凤阳某城置业有限公司与乙方合肥某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凤阳某城五福坊项目全案营销代理服务合同,金某在甲方落款处签名并盖凤阳某城置业有限公司印章,程某文在乙方落款处签名并盖合肥某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印章。主要约定有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的“五福坊”项目(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之策划销售事宜。乙方指定专职驻场策划人员叶某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对推广中的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并协助甲方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以上专职驻场策划人员在未取得甲方同意下不得更换。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组建本项目的项目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正式进场后销售项目经理吕某风常驻销售现场(每周不得少于四个工作日)。本项目乙方代理服务费包括销售提佣及溢价分成两部分。销售提佣为房屋成交后,乙方按每套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2%计算佣金数额。溢价分成按照整栋楼实际成交价格高于《一房一价表》的价格计算溢价总金额,溢价部分按照乙方30%和甲方70%进行分配。乙方承担自身团队人员成本及佣金,甲方承担销售物料、营销活动、售楼部及展厅等费用。2023年9月18日,程某文向凤阳某城置业有限公司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到凤阳某城置业有限公司贰万零肆佰元整(20400.00),由杨某超账户转出,约定2023年10月10日之前归还,以上款项转入覃某银行账户”。2024年1月9日,吕某风向凤阳某城置业有限公司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到凤阳某城置业有限公司伍仟元整(5000.00),由杨某超账户转出,转至吕某风微信”。2024年1月13日,吕某风向凤阳某城置业有限公司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到凤阳某城置业有限公司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由杨某超账户转出,转至吕某风微信”。
法院最终判决:凤阳某城置业有限公司无需承担覃某的工资、经济补偿和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责任;合肥某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需向覃某支付拖欠工资6000元、经济补偿3000元和未签合同双倍工资15000元;驳回凤阳某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外包用工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把业务外包后,如果操作不当,可能被当成“实际老板”背锅! 凤阳某城置业公司以为把房屋销售包给合肥某为公司就万事大吉,结果员工覃某闹仲裁时,差点被要求赔钱。为什么法院最后判他们不用赔?关键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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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能“越界”:
覃某前期由叶某管理,后期由吕某风、程某文(合肥某为公司的人)管理。凤阳某城置业公司的人(比如金某)只负责监督项目进度,没直接给覃某下任务、排班或考核。如果开发商自己派人天天指挥销售员工干这干那,法院就会认定“你就是实际老板”,得按劳动法赔钱。
企业避坑指南:签外包合同时,白纸黑字写清“乙方全权管理员工”,甲方只管结果不管人。开会时别让外包员工叫你“领导”,改叫“甲方对接人”。 -
工资别经手:
虽然凤阳某城置业公司的财务杨某超给覃某转过20400元,但程某文当场写了借条,证明是“借款代发”。后来9月到11月的工资全是吕某风用微信发的。如果开发商直接发工资、交社保,等于自认是雇主,法院二话不说判你担责。
企业避坑指南:合同里写死“乙方负责工资发放”,甲方只付外包服务费。遇到乙方临时借钱代发,必须立刻补借条,注明“此款为乙方借款,非甲方工资”。 -
身份别混淆:
覃某工作中自称“融城的人”,还用凤阳某城置业公司的章办事。但法院发现,她微信里对程某文说“我们是你的公司”,证明她知道自己是外包公司的人。如果员工工牌、名片印着甲方公司名,或天天代表甲方签合同,风险就大了。
企业避坑指南:外包员工工牌写“XX项目服务团队”,别挂甲方LOGO;对外办事用乙方公章;入职培训强调“你是XX外包公司的人”。
一句话总结:外包不是“甩手掌柜”!企业只要做到“合同写清权责、管理不插手、工资不沾边”,就能避免背锅。否则,像覃某这样离职后告你,轻则赔钱,重则影响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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