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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违规分包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凤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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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1126民初438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2月,某建公司(甲方)与凤阳某达劳务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2020年凤阳县府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人工劳务合同》,约定该工程甲方采取分工种,单价组合成总价的形式,以包税、包工、包食宿方式承包给乙方。杜某于2021年2月18日到前述凤阳某达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干活。2021年3月30日早上,王某安排杜某和尹某明去大通桥小新庄东头清土,杜某在当天上午受伤。之后,杜某以其在工作时不慎滑到受伤造成右桡骨骨折为由向凤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凤阳某达劳务有限公司承担杜某受伤的用工主体责任。凤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凤劳人仲裁字[2021]第15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凤阳某达劳务有限公司承担杜某受伤的用工主体责任。凤阳某达劳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凤阳某达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凤阳某达劳务有限公司必须承担杜某的用工主体责任,即要为杜某的工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很多老板看完这个案例可能会疑惑:"我明明是临时找人干活,说好每天给150元工钱,干一天算一天,怎么就成了劳动关系要赔这么多钱?"这个问题正是本案的核心,也是众多建筑企业最容易"踩坑"的地方!

为什么看似简单的"雇佣"变成了要担责的"劳动关系"?

关键在于建筑行业的特殊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发包方必须为这些工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凤阳某达劳务公司本身有资质,但它让法定代表人王某以个人名义招人干活,还口头约定"不交保险、不享福利",这种做法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法院认为,公司签了工程合同,工人就是在为公司干活,出了事公司就得负责!

企业常见误区与风险防范措施:

  1. 误区:"口头约定是雇佣关系,就能规避责任"
    法院看的是"实际用工情况",不是你口头怎么说。只要工人在为你公司承包的工程干活,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防范措施:必须以公司名义招用工人,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即使是短期用工,也要有书面记录。

  2. 误区:"让老板个人出面招人,就能把风险挡在公司外"
    本案中王某以个人名义招人,但法院认为他代表公司,责任仍由公司承担。
    防范措施: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以个人名义招人干活,等同于公司行为!必须杜绝"老板个人揽活、个人招人"的做法。

  3. 误区:"只买商业保险就行,不用交工伤保险"
    商业意外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出了事公司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防范措施:为工人购买足额工伤保险是底线!分包工程时,要查验下级分包商的保险购买情况,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

  4. 误区:"小伤私了就行,不用走正规程序"
    本案中公司垫付了5万多元医药费,但因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报销,全部由公司自掏腰包。
    防范措施: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必须向人社局申报,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保留好所有就医、垫付费用的凭证。

给企业主的实用建议:

记住:在建筑行业,"省小钱"可能带来"大风险"。一个工人骨折可能赔偿10-20万元,而规范用工的成本可能只占工程款的1%-2%。这笔账,企业主们一定要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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