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借款签约必须双人确认身份避免债务纠纷-凤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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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126民初33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7月2日,李某、朱某某以养鱼缺少资金为由向凤阳某农商行刘府支行借款10万元,并通过手机银行签订电子版“金农信e贷”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授信期三年(2021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2日),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按一年期LPR加340基点计算,每年1月1日调整;逾期加收50%罚息。当天,李某通过手机银行提取10万元,到期日为2022年7月2日。该借款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李某、朱某某在贷款面谈记录中签名确认,属共同借款行为。借款到期后,两人未还款,仅系统自动扣收利息16.34元。截至2023年2月7日,尚欠本金10万元及利息13,856.14元。
法院判决:李某、朱某某需在5日内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23年2月7日为13,856.14元;2023年2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按年利率10.8%计算;此后按LPR加340基点上浮50%计算,每年1月1日调整),并承担诉讼费1289元。驳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电子签约不能“走形式”,身份确认是关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银行放贷后收不回钱,法院判债务人还钱。但背后藏着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最容易踩的“坑”:电子签约时,如果没严格核对借款人身份和共同债务人意愿,可能让债务“打水漂”。
为什么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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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1:电子合同≠自动有效
李某、朱某某用手机签了电子合同,但两人开庭时“玩消失”(拒不到庭)。银行能胜诉,全靠两个关键证据:一是面谈记录有两人签名,证明朱某某知情并同意借款;二是银行系统完整记录了放款、扣息过程。如果当时只让李某一人操作手机签约,没让朱某某当面确认,法院很可能认定“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银行只能找李某一人要钱——万一李某没钱,钱就难追回了。
企业怎么做?
放贷前必须“双人确认”:- 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债务人,要本人当面签署文件(哪怕电子签约,也需视频验证身份并录屏);
- 留存完整证据链:签约过程截图、身份核验记录、资金用途证明(如本案的“养鱼”说明),别等纠纷了才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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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2:利率约定不清,利息算错白忙活
银行起诉时主张的利息是13,885.52元,但法院只支持了13,856.14元——差的这29.38元,是因为利息计算方式写得模糊(比如“以后期间利率调整”描述不具体)。虽然金额小,但暴露了合同模板的漏洞:企业用标准化合同,却没根据最新政策更新条款(如LPR调整机制)。
企业怎么做?- 利率等关键条款必须“傻瓜式”写清楚:比如直接写明“逾期利率=当期LPR+340基点×1.5”,避免“按银行规定”等模糊表述;
- 每年检查合同模板:央行利率一变,企业法务或顾问要立刻同步更新,别让业务部门“凭经验”填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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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提醒:别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很多人觉得“白纸黑字签了字,法院肯定站我这边”。但现实是:如果证据不扎实,赢了官司也难执行。本案中,李某、朱某某拒不到庭,银行靠前期扎实的材料才快速胜诉。反之,如果企业签约马虎(比如用他人代签、未验证配偶意愿),债务人一句“我不知道这贷款”,法院就可能判企业败诉。
企业防风险行动清单
- 电子签约加“三道锁”:身份验证(人脸比对)+ 意愿确认(录音/录像)+ 证据固化(区块链存证);
- 共同债务人必须“本人到场”:配偶签字不能代劳,哪怕电子签约也要视频面签;
- 每年1月1日查合同:利率、罚息等条款随政策更新,避免“过期”条款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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