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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借款签约必须双人确认身份避免债务纠纷-凤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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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126民初33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7月2日,李某、朱某某以养鱼缺少资金为由向凤阳某农商行刘府支行借款10万元,并通过手机银行签订电子版“金农信e贷”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授信期三年(2021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2日),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按一年期LPR加340基点计算,每年1月1日调整;逾期加收50%罚息。当天,李某通过手机银行提取10万元,到期日为2022年7月2日。该借款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李某、朱某某在贷款面谈记录中签名确认,属共同借款行为。借款到期后,两人未还款,仅系统自动扣收利息16.34元。截至2023年2月7日,尚欠本金10万元及利息13,856.14元。

法院判决:李某、朱某某需在5日内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23年2月7日为13,856.14元;2023年2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按年利率10.8%计算;此后按LPR加340基点上浮50%计算,每年1月1日调整),并承担诉讼费1289元。驳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电子签约不能“走形式”,身份确认是关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银行放贷后收不回钱,法院判债务人还钱。但背后藏着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最容易踩的“坑”:电子签约时,如果没严格核对借款人身份和共同债务人意愿,可能让债务“打水漂”

为什么这么说?

企业防风险行动清单

  1. 电子签约加“三道锁”:身份验证(人脸比对)+ 意愿确认(录音/录像)+ 证据固化(区块链存证);
  2. 共同债务人必须“本人到场”:配偶签字不能代劳,哪怕电子签约也要视频面签;
  3. 每年1月1日查合同:利率、罚息等条款随政策更新,避免“过期”条款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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