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完工不能成为拒付装修尾款的正当理由-淮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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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4民终21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6月20日,袁某与凤台县某有限公司签订《安徽省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装修天下明珠3栋1704房屋,建筑面积128平方米,工期120工作日(2022年6月24日至10月24日),工程总价118800元。付款方式分五次:水电前付30%(35640元),瓦工+材料进场后付35%(41580元),木工材料进场后付15%(17820元),涂料进场付15%(17820元),成品安装前工程结束后2日内结清尾款5%(5940元)。
某公司于2022年6月开工,11月停工。袁某已支付98430元(含定金3000元及后续三笔款项),尚欠20370元。袁某拒付理由:工程未完工(如地砖美缝、主卧背景墙等缺失)、存在质量问题(墙面渗水、墙皮脱落、地砖破裂等)、某公司擅自停工。某公司辩称:工期延误因袁某与刘某推诿付款,且袁某修改房门密码阻止施工;部分项目系袁某主动要求取消。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袁某支付某公司装修尾款20370元;驳回某公司索要利息的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袁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警示:工程未完工≠能拒付尾款!
关键结论:即使装修存在少量未完工项目或质量问题,只要大部分工程已实际交付,业主就不能直接拒付尾款!本案中,袁某以"工程未完工"为由拖欠2万元尾款,最终败诉。原因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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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部分已扣款,不影响主体付款义务
法院现场勘查发现,未完工项目(如过门石、衣帽间门套)仅占极小比例,且某公司已在增减项清单中主动扣减12551元。而袁某主张的"灯具安装费27550元"等,部分属合同外项目,部分无证据证明是某公司承诺赠送。企业警示:施工方务必留存"增减项确认单",业主拒签时应通过微信、邮件等书面留痕,避免事后扯皮。 -
质量问题≠能直接抵扣工程款
袁某称房屋存在渗水、开裂等严重问题,但法院指出:合同约定5年保修期,质量问题应通过维修或另案起诉解决,而非拒付尾款。且袁某既未在一审中提出反诉,也未明确索赔金额,导致主张不被支持。企业警示:- 业主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施工方并留存证据(如视频、照片);
- 施工方收到通知后须及时响应,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默认问题存在;
- 切忌以质量问题为由直接拒付工程款,否则可能像袁某一样反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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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验收+不提反诉=主动放弃权利
某公司多次催袁某验收,袁某却以"不满意"为由回避,并口头称"另案索赔",但一审始终未提反诉。结果:租房损失、精神损失等诉求因超出一审范围,二审直接不予处理。企业警示:- 业主对工程有异议,应在验收环节书面列明问题,而非消极拖延;
- 若认为施工方造成损失,必须在一审中明确提出反诉,否则"另案起诉"可能因证据灭失而败诉。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合同要"细":明确"完工标准"(如"地砖美缝完成"而非"装修结束"),避免模糊表述;
- 过程要"留痕":每道工序完工后,让业主签字确认;增减项变动必须书面签字,微信截图也有效;
- 争议要"快解":出现纠纷时,72小时内书面提出解决方案,防止小问题拖成大矛盾;
- 业主要"提醒":停工前必须书面告知原因(如"因您未付二期款,我方暂停施工"),避免被认定为"擅自停工"。
特别提示:本案中,某公司因及时保存微信聊天记录、增减项清单等证据,成功证明"未完工系业主主动放弃",而袁某因证据不足痛失2万元索赔机会。装修纠纷胜败关键,往往不在问题本身,而在谁掌握了"说话算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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