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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土地租金将导致合同被解除并需支付实际使用费用-肥东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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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2民初456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肥东某村委会(甲方)、安徽富某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乙方)于2019年1月14日签订了《肥东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该村委会的760亩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及其相关配套生产经营活动。每年租金450000元,租赁周期内租金不调整。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应当支付首期租赁费,后续租赁费乙方于每年到期前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下年度全部租赁价款。依法超出30日后经甲方书面通知15日内仍未支付租赁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肥东某村委会自认于2019年1月21日收到安徽富某公司一年租金450000元。2020年6月4日,肥东某村委会因催要第二年度租金未果向安徽富某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安徽富某公司予以签收。肥东某村委会自认其与案涉承包土地的原承租人肥东新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流转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解除。

法院最终判决:

  1. 确认肥东某村委会与安徽富某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20年6月4日解除;
  2. 安徽富某公司支付肥东某村委会自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6月4日的土地租金175890.41元;
  3. 驳回肥东某村委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拖欠租金的严重后果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签了土地租赁合同后,最多就是按期交租金就行,就算晚点交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拖欠土地租金可能让你不仅失去土地使用权,还要为已经"白用"的土地买单

在这个肥东县的案例中,安徽富某公司只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45万元,第二年租金却迟迟不付。肥东某村委会发了解除通知后,法院不仅支持了解除合同,还要求富某公司支付从2020年1月到6月实际占用土地的17万多元租金。

企业最容易忽视的三大风险点:

  1. "小拖延"引发"大损失"
    合同中写明:"超出30日后经甲方书面通知15日内仍未支付,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富某公司可能觉得晚付几个月没关系,结果不仅丢了760亩土地的使用权,还白白损失了17万多元。很多企业签合同时根本不看这些"小字条款",等出问题了才追悔莫及。

  2. "收到通知就完事"的误区
    肥东某村委会发出解除通知后,富某公司签收了却没采取任何行动。在法律上,这等于默认同意解除合同!很多企业老板以为"不回复就是不同意",其实恰恰相反——收到解除通知后必须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否则法院会直接认定合同已解除。

  3. "合同解除了就没事了"的幻想
    富某公司可能以为合同一解除就两清了,但法院判决它仍需支付实际占用土地期间的费用。就像租房不退房,即使房东收回房子,你也要付住着那段时间的租金一样。企业常常误以为合同解除就万事大吉,却不知道还要为实际占用资源买单。

给企业管理者的实用建议:

土地租赁对企业经营至关重要,一次疏忽可能导致项目夭折。特别是农业、旅游等依赖土地资源的行业,更要把租金支付当作"生命线"来管理,切不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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