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易中规范合同签署和对账流程避免货款损失-南京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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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苏0105民初8644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2年2月17日,南京某公司(甲方)与当涂县某销售部(乙方)签订《汽车配件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供应汽车配件、油品、蓄电池、轮胎等产品。2022年9月,南京某公司向当涂县某销售部发送对账函,载明至2022年9月14日,当涂县某销售部尚欠南京某公司20,891.6元,要求予以核对。张某在对账回执中回复:“因轮胎质量问题,未结货款,一个电池(800未结),一个轮胎(375未结)。”
2022年10月13日,南京某公司员工陈某向张某发送微信信息:“货款20,891,启停电池800,轮胎375,需要付款19,716元,电池直接当旧电池卖了,转我就行,账款没问题帮忙安排下”,张某回复:“我跟王某说了”。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当涂县某销售部支付南京某公司19,716元及利息(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企业交易中最常见的三个“坑”,看完您就能避开类似损失:
风险一:“和谁签合同”搞不清,货款追讨变“罗生门”
被告当涂县某销售部辩称:“我们一直和南京某公司当涂分公司交易,没和总公司打过交道!” 甚至质疑合同印章是假的。但法院为何还是判被告付钱?
关键点:合同白纸黑字盖着“南京某公司”公章,对账函和微信记录也直接指向总公司。被告拿不出证据证明实际交易对象是分公司,所谓“印章造假”也因未申请有效鉴定而败诉。
企业防范指南:
- 签合同时看清“抬头”:务必确认签约主体和收款账户一致。如果是分公司交易,合同必须写明“XX公司XX分公司”,并加盖分公司公章(不能只盖总公司章)。
- 留痕比口头承诺更可靠:签约时用手机拍下面签过程,快递寄送合同保留签收回执。别嫌麻烦——关键时刻这一张照片,能省下几万律师费!
风险二:质量问题“光说不练”,1175元货款直接打水漂
被告一直喊“轮胎电池有质量问题”,还在对账时写明“电池800元、轮胎375元未结”。可法院为啥只支持扣除这部分钱,没让原告全部退款?
关键点:被告拿不出轮胎爆胎的现场视频、检测报告,只有微信里一句“陈某说质量问题”。而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被告员工曾同意“电池当旧货卖”。质量问题必须“证据实锤”,光靠嘴说等于没说。
企业防范指南:
- 收到货当场验货签字:发现质量问题立刻拍视频、发书面通知(微信/邮件都算),注明“暂扣XX元货款待处理”。
- 对账不是走过场:核对欠款时同步写清质量异议细节,比如“扣减电池款800元,原因:2023年3月5日送货单No.XXX电池漏液”。
风险三:对账流程太随意,20891元变19716元
原告一开始要20,891元,最后只拿到19,716元。差的1175元哪去了?就因对账时被告随口一句“质量问题”,原告员工微信里立刻同意“扣减并卖旧电池”。
关键点:企业员工一句“账款没问题”,可能让公司白丢上万元!法院认为这是双方对欠款金额的重新确认。
企业防范指南:
- 对账必须“书面+盖章”:微信说“扣800元”不算数,必须让对方在纸质对账函写明原因并盖章。
- 员工授权要明确:普通销售无权决定扣款,财务对账前需法务审核。建议在合同里写清:“任何口头承诺不作为结算依据”。
征和律师提醒:企业80%的货款纠纷,都栽在“以为小事不用留证据”上。一次规范的合同签署和对账,成本可能不到百元,但能避免数万元损失。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您可先体验合同审查、风险排查等基础服务,确认效果后再签约。让专业法律支持,真正成为企业经营的“防坑盾牌”,而非事后救火的“灭火器”。
(注:本文案例中人名、企业名称已按司法文书规范模糊处理,事实细节严格依据判决书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