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担保风险:开发商代偿后有权追偿 - 禹州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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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豫1081民初206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李某和贺某从禹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52万余元,支付了11万余元首付款,剩余41万元向中国某银行禹州市支行申请了按揭贷款。禹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这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三方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如果李某未按时还款,银行有权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账户扣款。后来,李某因中断月供,导致银行在2022年7月29日、2023年6月25日和2023年10月30日分三次从开发商账户扣划了共计23,619.03元,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李某和贺某一直未归还这笔代偿款,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还钱并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李某和贺某需在10日内支付开发商代偿款23,619.03元及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开发商主张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企业做担保要留好“后手”,避免钱打了水漂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给企业提了个醒:当您为别人担保借钱时,千万别以为“帮个忙”就完事了!一旦对方还不上,您可能得垫钱,还得自己想办法追回损失。
法院为什么支持开发商?关键就两点:
- 担保人有权“找后账”:开发商按合同替李某还了银行钱,法律就赋予它向李某追讨的权利。就像您帮朋友垫付饭钱,事后当然能让他还您一样。
- 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扛”:因为房子是李某和贺某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贺某也得一起还钱。如果开发商没查清婚姻状况,可能就漏掉一个责任人。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不用懂法律也能照做):
- 签担保合同前,多问一句“怎么追回?”:很多企业只关注“要不要担保”,却忽略“担保后怎么收钱”。合同里必须写清:代偿后债务人要付利息、承担追偿费用(比如诉讼费),还要约定银行扣款前先通知您。本案开发商赢了,但因没留律师费证据,这部分损失只能自己咽下。
- 盯紧借款人的还款,别当“甩手掌柜”:李某断供好几个月,开发商才被动扣款。其实可以和银行约定:一旦逾期,银行立即通知您,您能提前找借款人协商(比如催他卖房还款),避免损失滚雪球。
- 夫妻买房?查清“另一半”身份:贺某之所以要还钱,是因为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企业做担保时,务必核实借款人婚姻状况,把配偶也列为共同债务人,否则可能只追到一半钱。
- 证据保存要像存照片一样简单:银行扣款凭证、合同原件这些,别堆在文件柜里吃灰。建议用手机拍照备份,存在云盘,打官司时随时能掏出“铁证”。本案开发商就因没留律师费发票,白白损失一笔钱。
记住:担保不是慈善,是风险生意。 您帮客户解决贷款难题,本是好意,但若没留好追偿“抓手”,最后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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