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构成欺诈商家须退一赔三-新郑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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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1631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辛某于2024年11月1日19:52分通过某团平台在新郑某店点了一份"软烂多汁番茄牛腩+配菜+米饭",实付款9.88元。订单送达后,辛某认为实物与平台展示照片差异巨大(平台图片显示大块牛腩,实际为牛肉粒),于是在平台给出差评:"这**也叫牛腩?第一次听说牛肉粒是牛腩。再看看图片,这是同一个东西吗?商家你的良心不会痛吗?"。商家联系辛某要求删除差评,表示要上门取回餐食。约20:50分,商家到辛某住处敲门要求开门删除差评并取走食物,辛某拒绝开门。辛某两次报警,民警到场调解未果。后辛某发现其评价中住址信息被商家公开,遂向平台投诉,但平台仅屏蔽了评价中的违规字眼。
新郑某店称:收到辛某对餐品不满的信息后,主动提出上门退货退款,辛某最初同意但商家到达后反悔;商家当日晚看不到差评(次日才能查看),不存在因差评上门的情况。北京某公司称:平台已对评价违规内容屏蔽,履行了审核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新郑某店退还辛某餐费9.88元并赔偿98.8元(合计108.68元),驳回辛某要求精神损失费、赔礼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核心问题:商家"挂羊头卖狗肉"——平台宣传图与实物严重不符,被法院直接认定为"欺诈"!
本案看似是9.88元的小纠纷,却暗藏三大企业致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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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欺诈"=退一赔三铁律
法院明确指出:当平台展示的牛腩饭图片(大块牛腩)与实物(牛肉粒)存在"显著差异",且"不符合一般消费者认知"时,即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行为。即使商家声称"牛肉粒就是牛腩",但消费者看到图片会产生合理预期,实物不达标就需承担"退一赔三"责任(不足500元按500元赔)。本案因辛某仅主张98.8元赔偿,法院才支持小额赔付,否则商家可能赔500元! -
"上门追差评"反成侵权证据
商家辩称"是为退货退款才上门",但法院发现矛盾点:商家在辛某尚未公开差评时(平台规则当日差评不可见)就要求删除评价,且上门时间与差评发出高度重合。更致命的是,商家在差评回复中公开消费者住址,直接坐实侵权行为。企业切记:差评≠犯罪! 消费者有权评价,强行要求删评可能构成骚扰,甚至触发《治安管理处罚法》。 -
平台不是"挡箭牌",但商家是第一责任人
虽然辛某同时起诉了北京某公司,但法院认为:平台已屏蔽违规字眼、履行审核义务,无需担责。真正要为商品质量"兜底"的永远是商家本人! 平台合作方绝不会替你背锅,宣传图谁上传、餐品谁制作,谁就得承担欺诈后果。
企业自检清单(立即行动!)
✅ 宣传图必须"所见即所得"
- 拍摄菜品时用真实食材,拒绝"精修图+道具"(如用土豆块冒充牛腩);
- 在商品描述中注明"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无效!法院只看"消费者合理预期"。
✅ 差评处理三原则
- 原则1:绝不上门纠缠! 通过平台私信沟通,全程留痕;
- 原则2:绝不泄露隐私! 回复差评时禁用"XX小区X栋X室"等字眼;
- 原则3:该赔就赔! 9.88元的订单赔108元是止损,若被认定精神损害可能赔万元。
✅ 与平台合作要"划清界限"
- 在入驻协议中明确"商品质量责任由商家独立承担";
- 定期自查平台页面,发现宣传瑕疵立即下架整改,别等消费者投诉才行动。
风险预警: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处"外卖图文不符"案件超1.2万起!小商家因10元订单赔500元的案例屡见不鲜,别让一张"照骗图"毁掉辛苦经营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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