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方对加工质量负有举证责任,未签合同也要留存交易证据-济源加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236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济源某甲公司从事电镀加工,从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4月5日,为济源市某乙公司加工电镀。庭审中,双方确认总加工电镀吨数为380.33吨,镀花和镀层不够的数量为21.9吨。双方财务人员通过微信沟通,其中2021年4月28日的聊天显示济源某甲公司的财务发"不对吧,根本没有重复调镀,单价是2500不是2300,镀花的也没有那么多"。第一张双方对帐明细中显示"每吨加工费为2500元"。2021年1月对账明细中显示"余-63598根",济源某甲公司称存在重镀情况。最后一张对账明细中显示"余8715根",每张对账明细最后都计算有总价款,总价款是按照每吨2500元计算所得。济源某甲公司为济源市某乙公司最早开具的增值税票显示每吨加工费为2500元。济源市某乙公司已支付济源某甲公司加工费60万元,济源某甲公司为济源市某乙公司开具375053.38元增值税票据。济源某甲公司称电镀的支数为估数,双方均没有确切过数,因是按吨结算,只是在拉走时过一下吨数,在加工前,济源某甲公司对济源市某乙公司的材料进行筛选,不能用的挑出退回。另,双方认可每吨的数量约为18000根。济源市某乙公司对外销售每根约0.5元左右。
法院最终判决:济源市某乙公司需支付济源某甲公司加工费28万余元;济源某甲公司需为济源市某乙公司开具50万余元的增值税发票;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两家公司为几万元加工费"较真",实则揭示了企业合作中最容易踩的"隐形地雷"——没有合同不等于没有责任,口头约定不等于不用留证。
第一,质量问题谁来举证?承揽方要当心!
济源某甲公司认为"镀花"和"镀层不够"是济源市某乙公司提供的钢种本身有问题,但法院认为:你收货时已经挑出明显不合格的材料,留下的就是你认可的合格材料。既然你没在合同里写清楚"镀花问题由材料方负责",又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对方材料问题,那就得自己承担损失。记住:加工方默认对加工质量负责,除非白纸黑字约定例外!
第二,微信聊天和对账单就是"隐形合同"
双方没签正式合同,但法院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发票等认定加工费是每吨2500元。济源某甲公司一句"镀花的也没有那么多"的微信,反而成了确认质量问题的证据。企业日常经营中,随手发的微信、签字的对账单,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第三,数量差异别等出事再扯皮
双方按吨结算,但支数是估算的。当8715根钢芯"消失"时,济源某甲公司说"是重量误差",但法院看的是对账单明确记录的"余8715根"。没有书面验收流程,出事全靠嘴说,吃亏的一定是自己。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小生意也要签合同:哪怕一页纸,也要写清质量标准、验收方式、问题处理流程。比如约定"镀花问题由材料方负责"并写明检测方法。
- 养成"留痕"习惯:收货时拍照录像,质量问题立即书面反馈(微信也算!),对账单要双方签字确认,别嫌麻烦。
- 发票不是小事:本案中不开票直接导致败诉。收钱就要开发票,这是法定义务,别等到对方起诉才补救。
- "估数"结算风险大:像本案按吨结算但用支数对账,极易出错。要么统一计量单位,要么在合同中明确换算规则。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觉得"熟人合作不用签合同",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付款纠纷,没有书面约定就是"无头债"。本案双方原本是长期合作伙伴,却因21.9吨镀花问题撕破脸,损失远超加工费本身——诉讼费、时间成本、商誉损失,哪样不比加工费贵?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见过太多类似案例:90%的加工纠纷源于没有明确质量标准,80%的败诉方因为拿不出有效证据。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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