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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轻易放弃优先偿债抗辩权将导致连带担责风险-济源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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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782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3月10日,济源市某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投资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协议》,约定由投资担保公司为某公司在银行8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月13日,某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投资担保公司同步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为保障担保权益,昌某某公司以其设备、厂房及20辆车,尹某乙、郑某以其20辆车向投资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并办理登记;昌某某公司、某汽车公司、腾某某公司、尹某乙、郑某还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中特别约定:反担保人"放弃其他反担保措施(包括债务人自身抵押物等)的优先偿债抗辩权"。
借款到期后,某公司未还款,投资担保公司于2022年分两次代偿360万元,并于2024年5月通过诉讼获偿部分款项。2024年12月31日,投资担保公司(2022年6月更名为济源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再次代偿120万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偿还该笔代偿款,并要求其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某公司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20万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12.4%计算);昌某某公司、尹某乙、郑某、某汽车公司、腾某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对昌某某公司抵押的设备厂房及车辆、尹某乙郑某抵押的车辆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核心风险提示:一纸条款让你"替人背债"

关键问题:为什么其他公司和个人要为某公司的债务"连带买单"?
本案的"致命陷阱"藏在《反担保保证合同》中——所有反担保人(昌某某公司、尹某乙等人)明确约定放弃"优先偿债抗辩权"。这意味着: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

  1. "连带责任"不是吓唬人
    很多企业以为"只是签个担保",却不知一旦放弃优先偿债抗辩权,就等于承诺:"不管债务人有没有抵押物,我第一时间替他还钱"。本案中昌某某公司自己就是抵押人,却因该条款仍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违约金过高"不等于免责
    合同约定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年化21.9%),远超法定上限。原告主动调整为年利率12.4%,法院予以支持。企业切勿误判: 即使约定超高违约金,法院也会调整至合理范围(通常不超过LPR4倍),但调整后的金额仍需全额支付!

  3. "不到庭=认输"
    本案所有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法院直接采信原告证据。现实中,80%的败诉企业因未积极应诉而丧失抗辩机会,缺席庭审等于放弃救命稻草

企业实操避坑指南:
签反担保合同前必查三件事

动态管理担保链条

应诉就是止损
遭遇诉讼后,48小时内完成三步:①整理所有合同原件;②核算代偿款实际金额(本案原告主动调低违约金);③申请执行债务人抵押物(本案原告分两次诉讼,若被告及时应诉或能协商分期)。

血泪教训: 济源这家二手车评估公司(某公司)暴雷后,昌某某公司等反担保方本可主张"先拍卖某公司抵押物",却因合同中一句"放弃抗辩权",被迫承担120万元连带债务。企业为他人担保时,永远不要相信"只是走个形式"——法律只认白纸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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