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关键条款能有效保障企业权益 - 济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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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777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4年10月26日,济源市某公司和李某签订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济源市某公司将XXX号牌宝马汽车自2024年10月26日19时出租给李某,每日租金300元,每月按30天计算,逾期付款的,济源市某公司在拖欠租赁费总额外加收每天5‰的违约金,且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合同签订后,济源市某公司向李某交付了租赁车辆。济源市某公司认可李某已支付2025年4月4日前的租金。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李某在十日内返还车辆;支付截至2025年6月23日的欠付租金23600元,并从2025年6月24日起按每日300元支付后续租金,直至实际返还车辆;同时支付以23700元为基数、年利率12%计算的违约金。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里没写清楚的条款,就是企业未来的“大坑”。本案中,济源市某公司之所以能顺利拿回车辆和欠款,关键就在于合同写得明明白白——租金每天300元、逾期要交违约金、车辆价值直接定为15万元。反观李某,因为没按时付钱,不仅丢了车,还得赔钱付利息。
对企业来说,这类租赁纠纷太常见了。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说就行”,或者合同随便网上下载个模板,结果一出事就傻眼:
- 租金算不清:比如合同没写清“每月按30天算”,遇到31天的月份,客户赖账说“少算一天”,企业只能干瞪眼。
- 违约没依据:如果没写“逾期要交违约金”,客户拖着不给钱,企业连利息都追不回,只能眼睁睁损失扩大。
- 财产价值模糊:车辆丢了或坏了,合同没写清楚值多少钱,法院判赔时可能按旧价算,企业血本无归。
如何避开这些坑?3个实操建议送给你:
- 关键数字必须“钉死”:租金、支付时间、违约金比例(比如年利率12%),全写进合同,别用“大概”“左右”。像本案中“每日300元,每月按30天计算”,一笔烂账都堵死了。
- 财产价值提前“定价”:租赁物(如车辆、设备)值多少钱,在合同里直接写明。本案中约定“车辆价值15万元”,丢了就能按这个赔,省去鉴定麻烦。
- 证据习惯要养成:付钱记录、聊天截图、交车单据,通通留好。本案中企业靠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欠款,法院才支持了诉求。
记住:合同不是“走过场”,而是企业兜底的“安全绳”。写得越细,风险越小。下次签合同时,不妨多花10分钟核对条款——省下的可能是几万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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