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企业可依法收回房屋并索要占用费-济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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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59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6月30日,济源某货市场公司与李某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书》,济源某货市场公司将家具一厅出租给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月30日,租金151660元,合同签订日一次性付清;续约需在2024年12月30日前续签合同并交纳租金;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租金1%的滞纳金等。李某某依约支付该段时间租金。合同到期前,济源某货市场公司工作人员张静于2025年1月4日向李某某送达通知,载明:“李某某商户你好:你2024年6月30日与某某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书约定提前1月通知乙方,如续约2024年12月30日前续签合同并交纳租金。你未在2024年12月30日前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书,现根据合同约定通知你:1.合同第三条第2、3项,甲方不再向你续签合同。2.甲方通知乙方合同到期日2025年1月30日前请把商场内一切物品清理干净,如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济源某货市场公司工作人员将上述通知放置于李某某办公桌上。2025年1月27日,济源某货市场公司工作人员张静又通过微信通知李某某交纳租金244260元(含优惠2500元),李某某认为应减免5000元,而济源某货市场公司认为应减免2500元,后济源某货市场公司将李某某交纳租金退回。2025年2月12日,济源某货市场公司向法院起诉,2月13日李某某向济源某货市场公司转款239260元,济源某货市场公司再次拒收。庭审中,李某某称租赁展厅是其七年前借钱所建,当时与济源某货市场公司法定代表人丈夫有租金约定,后济源某货市场公司未按约执行且租金计算存在争议,部分商户有5000元优惠而其只有2500元优惠。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某必须搬离济源某货市场公司内的家具一厅商铺,并从2025年2月1日起按每天722.2元的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直到实际搬离为止;但驳回了济源某货市场公司关于滞纳金的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李某某的上诉被全部驳回。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合同到期了,双方没谈拢续租,企业完全有权收回房子,还能让对方赔钱! 李某某以为“一直交钱就能继续用”,还觉得“口头协商就能延期”,结果法院根本不认——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了“12月30日前必须续签”,她拖到1月30日都没搞定,房子就该还回来。更关键的是,济源某货市场公司提前发了书面通知(虽然只是放在桌上),法院就认这个证据;而李某某说的“老板同意延期13天”“多交了9000元”全是空口无凭,败诉不冤。
对企业老板的血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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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日就是“生死线”:
别学李某某,以为“拖一拖、磨一磨”就能赖着不走。合同里写清了“12月30日前续签”,超一天都没用!企业必须养成习惯:提前三个月查合同到期日,用手机日历设提醒,到期前30天书面发续签通知(微信、邮件都行,但必须留证据)。 -
通知必须“看得见、摸得着”:
济源某货市场公司赢在“1月4日发了通知”,哪怕只是放在桌上拍照,法院也认。反观李某某说“没见过通知”,但拿不出反驳证据。企业发通知时:- 优先用微信/邮件(截图保存);
- 实在要当面送,拍视频记录全过程(对方签收最好,不签就拍下送达过程);
- 千万别只口头说——说一万遍不如一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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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优惠别“拍脑袋”:
李某某吵着要5000元优惠,公司只给2500元,结果对方不交钱。企业定优惠时必须:- 写进补充协议,双方签字;
- 同一标准对所有租户,避免“别人有我为什么没有”的纠纷;
- 如果协商中,一定要发文字确认:“您同意减免2500元,2月1日前打款”,防止事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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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租金要“快、准、狠”:
李某某2月13日突然打钱,公司立刻退回,这步对了!如果收了钱,法院可能认为“默认续租”。记住:- 起诉后对方交钱,必须24小时内退回并书面说明原因(例如:“因已解除合同,此款无法接收”);
- 退回后马上发通知:“您逾期未续签,房屋占用费从到期日第二天起算”。
一句话总结:合同是企业的护身符,别等打官司才后悔没管好它! 一次疏忽可能让你白养租客半年——就像本案中,李某某拖到2月还在占着房子,公司每天损失7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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